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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师制度

2020-08-13  本文已影响0人  单狐山主

帝师制度是元朝建立的一种独特的僧官制度。早在元太宗窝阔台时期,蒙古皇室已对藏传佛教各教派有所了解。

贵由汗二年(1247年),阔端写信邀请萨迦派高僧萨班·贡噶坚赞至今甘肃武威相见,萨班之侄八思巴随伯父同往。不久,西藏地方僧俗势力在萨班的号召下归顺蒙古皇室,萨迦派因此独受倚重。

蒙哥汗三年(1253年)忽必烈闻八思巴之名,召置左右,从受佛戒。元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蒙古大汗位。同年,设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及藏族地区事务,封自幼生长于蒙古宫廷的藏传佛教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命其领总制院事。

至元六年(1269年),八思巴献上他所创制的蒙古新字,忽必烈将其颁行全国。第二年,升入思巴号为“"帝师大宝法王”,赐玉印。从此帝师一职的设置终元之世而未改。

帝师一职,位高权重。自八思巴之后嗣帝师者,例领宣政院事,秩从一品,赐玉印。忽必烈以后元朝历代皇帝即位之初,都从帝师受佛戒。即位之后,要专门对帝师“降诏褒护"。其诏书络珍珠为字,被称作“珠诏”。平日百官上朝,排班列队,皇帝座旁为帝师设有专座。帝师的号令被称作法旨,通行于全国各地佛寺。皇帝对藏族地区发布的诏书,例由帝师副署。

帝师出行,皇帝往往派大臣迎送,甚至用皇帝的半副仪仗为其开路导行。帝师生前备受尊崇,死后也享尽哀荣。

以首任帝师八思巴为例,至元十七年(1280年)他去世后,被加封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者沈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忽必烈为他在京城修建真身舍利塔。

元英宗时(1321 ~ 1324年),“诏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制视孔子庙有加”。元泰定帝时(1321~1328年),又“绘帝师八思巴像十一,颁各行省,俾塑祀之”。元世祖敕令重修的《百文清规》中列举元代重大佛事,佛诞、佛涅槃与帝师涅槃并提。帝师在元朝统治者的心目中,地位几乎与佛祖释迦牟尼相等。

帝师既受到元帝的尊祟,也对元帝负有一定的职责和义务,所以仍是元朝中央政府中的一名高级官员。作为宣政院最高负责人,帝师负责向皇帝举荐该院“居第二者”的宣政院使及以下各级官员。

全国藏族地区所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中的高级官员,如宣慰都使元帅、元帅、万户等,须经帝师或宣政院提名,然后由皇帝任命。元朝以萨迦本钦统领卫藏十三万户,对本钦的任免也要根据帝师的提名。

此外,帝师作为皇帝在佛教方面的老师,要负责向皇帝传授佛法、授戒、为皇帝举行灌顶仪式,还要为后妃、皇子等皇室成员授戒。帝师统领天下僧尼,掌管全国佛教事务,要遵照皇帝的旨意主持佛事、弘扬佛教、为在位皇帝祈寿延年,为已故皇帝资祈冥福,祈祷国泰民安、风调雨顺。

因帝师承担如此重任,故不可或缺。凡遇帝师因故暂离京师,皇帝即另委一人担任此职。至元十三年(1276年),八思巴奉旨返藏,忽必烈即委任他的弟弟仁钦坚赞接任帝师。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帝师达玛巴拉受命返藏主持西藏政务,忽必烈又任命八思巴的弟子意希仁钦接替他出任帝师。当时新任命的帝师年纪幼小,实权则操于宣政院使手中。

元朝前期实行扶植和倚重萨迦派僧人的政策,前后任命的十几位帝师中,除二、三人身世不详外,其余均属萨迦昆氏家族,也就是萨班或八思巴的弟子、再传弟子。

元朝末年,萨迦派在与其他教派势力的斗争中失败,其在西藏的统治地位为帕竹噶举派所取代,再加上元皇室对藏传佛教的信仰渐由萨迦派转为噶举派,由萨迦派僧人所出任的帝师一职于是形同虚设。

元顺帝时的最后一任摄帝喃加巴藏卜,于明洪武五年(1372年)以藏族地区前元朝高级藏族官员的身份归降明朝,第二年,被明朝封为炽盛佛宝国师。他先后举荐的旧元官员百余人,均蒙洪武帝授以官职。元朝覆亡后,明清两朝均不再设帝师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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