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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权视角丨从美的、格力专利诉讼案看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评价

2018-03-09  本文已影响6人  2fb700a77943

案情回放

美的集团是一家领先的消费电器、暖通空调、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系统、智能供应链(物流)的科技集团,其生产的空调机远销海内外,获得了市场的高度好评。

美的集团于2011年3月份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空调器的隐藏式显示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2017年6月,美的集团发现珠海格力公司销售的部分型号产品侵犯了上述专利,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珠海格力公司为应对美的集团的诉讼,对上述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1月23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宣告本案专利权继续维持有效的决定。

本案焦点

本案焦点在于,如何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

法律依据

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三节:判断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不能认为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公知常识:是指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者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专家点评

在评价创造性时,按照三步法:首先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再者,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上述三步法中,最难判断和容易受主观影响的为第三步:是否显而易见。

具体到本案中,与最接近的证据存在区别特征:a、所述PCB电路板卡装在显示盒内,显示盒的腔体底面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固定PCB电路板的卡扣;b、显示盒使PCB电路板紧贴面板;c、面板与PCB电路板相对应位置局部超薄设计。

其中,请求人认为,区别特征a中涉及的卡装和卡扣为公知常识,区别特征b的紧贴以及区别特征c中的局部超薄设计均已被其他证据公开,故认为不具有创造性。

我方认为,创造性评价中,区别技术特征应当作为整体技术特征考虑,不应当将区别特征割裂开来;公知常识的认定应当结合技术领域和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

在考虑整体技术特征时,应当着眼于该些区别特征的相互作用和配合所带来的效果,具体到本案,卡扣(区别1)不但实现了良好安装,而且进一步确保了PCB电路板紧贴面板内侧(区别2),从而在局部减薄位置(区别3),也能够清晰显示PCB电路板上的图案,上述三个区别特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构成整体技术特征。

虽然卡扣为常规技术手段,但并没有证据表明卡装应用在PCB电路板和显示盒的卡装,也没有与卡装方式相配合的PCB电路板紧贴设置、相应位置处面板的局部减薄设计;因此,上述整体技术特征并未被公开或给出启示。

虽然有证据公开了紧贴和面板局部减薄设计,但并未给出利用卡装实现PCB电路板紧贴设置的启示;故上述相互配合的整体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或给出启示。

本案中,嘉权公司准确地把握了“创造性”法条,明确了技术方案应当整体考虑而不能割裂开来,以及公知常识的认定应当结合领域以及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确定,最终使得美的集团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获胜,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为美的集团与珠海格力公司两巨头专利战,提供了坚实、稳定的权利基础。(作者:宁兵兵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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