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格律
【文字家园】
引子
相较于暴力侵害、辱骂,我更厌恶的是断章取义的诋毁、片面解读以及错位评判。因为前两者是光明正大的“坏”,而后三者则是伪装成“高知”的“恶”。总有那么一些人,用粗陋浅薄的三观来评断他人,诋毁自己无法理解的事物,嘲讽自己不能到达的境界。
——龙夫
在没有正式“再说”之前,我想先给大家分享普及一个知识点: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推理,又称“不完全归纳法”,它是以某类中的部分对象(分子或子类)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以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不完全推理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意义,是统计推理归纳事务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
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两类,一是简单枚举法,一是科学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法的特点是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结论的知识往往不只是前提已有知识的简单推广,而且还揭示出存在于无数现象之间的普遍规律性,给我们提供全新的知识,尤其是科学的普遍原理。人们要认识周围的事物,首先必须对事物的现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实验,然后根据观察和实验所确认的一系列个别事实,应用不完全归纳法由个别的知识概括成为一般的知识,从而达到对普遍规律性的认识。所以,不完全归纳法在探求新知识的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之所以先摆出这个科学概念,是因为古诗词格律知识就是应用这个科学方法在历经数代,通过成千上万人呕心沥血的努力总结出的专业知识理论。
闲言少叙,书归正文。
我相信,我们绝大多数人自儿时起都在接触学习古诗词。古诗词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其美妙之处跃然字里行间,是不言自明的。在浩如烟海的古诗词中,不乏有着大量我们耳熟能详的、千古传唱的经典篇章。
像李白的《静夜思》、骆宾王的《咏鹅》、柳宗元的《江雪》等等,这些诗篇我相信大家都一定非常熟悉。所谓“经典永流传”,时间证明了它们是优秀的,是美的。
我为什么举这几个为例呢?因为,这些经典的诗篇并非合乎格律规则的。如下:
你看,这些例子证明经典诗词不一定是合乎格律规则的。
所以,我想说的是格律不是古诗词写作绝对的标准。但是,它也不是不必遵守不必在意的存在。
我们要端正对格律的态度。
格律诗只是一种规避音律诗病的规则而已,写格律诗,首要的就是为初学者打开音律通顺的大门。而音律通顺固然是一首诗流传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决定因素。
我开篇就已经说过平仄格律是一种用不完全归纳法总结出来的理论知识。既然是不完全归纳,那么在规则之外未必没有美妙的,经典的诗篇。
好的诗词要众口相传,成就经典。除了朗朗上口,还得有意思,有相对容易明白的意境。而意境出来了,意思出来了,音律又和谐,是否遵守平仄格律就一点都不重要了。
我们学习格律知识,不是为了受限,不是为了束缚,也不是为了恐怕贻笑大方而强行顺从。举个不十分恰当的例子:就像我们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只为了遵守和犯后依律受到惩罚。更多时候是为了避免犯错。
学习诗词格律知识,在我看来,是为了了解,而了解是为了化而用之。也就是既要学习使用而又要忘记那些规则,从而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经典诗篇。
当然,前提是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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