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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八)———法家

2018-12-19  本文已影响1人  励金途志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八)———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谓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八)———法家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春秋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八)———法家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也进入到一个“注重人事”、“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在那里,传统的神权观念和神权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冲击、批判,“礼”思想、“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阶层出现,私学大兴。这些“士”阶层有文化知识,有政治谋略,有军事才能,他们的活动不受国界的限制,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统治者的礼遇,从这个意义上讲,士人的活跃,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此后,个人著书立说蔚然成风,道、法、名、兵、阴阳、农、杂等学派相继出现,形成了空前的“百家争鸣”的新气象。人们手中已经有很多书籍,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整个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八)———法家

      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得以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八)———法家

      说到法家的发展必须要说的两个人:一个是秦始皇,一个是李斯。秦始皇,(前259年—前210年),嬴姓,赵氏,名政。秦庄襄王之子。出生于赵国都城邯郸,十三岁继承王位,三十九岁称皇帝,在位三十七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建立首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曾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统一六国之前,有一次,他读了韩非写的书,十分佩服的说:我想和这个人交流,即使死也没遗憾了。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入秦后辅助秦王一统天下,劝说秦王以法家治天下,推动法律的制定等。在中央,确立了一整套为皇权服务的官僚体制,使皇帝总揽国家一切大权;在地方,废除了所有的分封诸侯国,设立郡县,将全国统一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县,皇帝直接掌握地方行政官的任免权。他把以法治国确立为中国封建王朝治国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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