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若不曾有过迷恋,便失去了一半的美
这是我读过关于迷恋最好的定义:我们对此人的喜爱必须是排他性的。这个条件的实现在于,此人不在我们跟前时,对其吸引力所给予我们的乐趣的追求突然在我们身上代之以一种焦急的需求,即以其本人为对象的需求,一种荒诞的需求,社会的法律不能满足又难以纠正的需求,即占有此人这种疯狂而痛苦的需求。
——摘自《追忆逝水年华》
爱情,本就是迷一样的东西,你越是想解开,越是深陷。
就像当年的沈从文疯狂地迷恋张兆和,为了得到她的心,写了四年的情书,期间还以自杀明志,只爱她一个人。写过的情话,迷过很多人。“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
如曾经的徐志摩爱上林徽因,为了她,宁愿背负抛妻弃子的骂名,却从未后悔。在明知无法拥有的现实中,仍然保持一份欢喜之心,愿意奔赴她在的地方。所以才有了那次为了聆听她的演讲,坠机殒命。如果他知道林徽因一直保存着那块飞机的遗骸,天性浪漫的他或许觉得此去也是值得。
一旦喜欢上一个人,便无所畏惧,去追,去见,去爱。
爱一个人,若不曾迷恋,便失去了一半的美。
迷恋,才想见。才会在半夜三更想起来就控制不住,即使相隔千万里,也要买张火车票,立刻马上见到你。
迷恋,才无眠。才会在夜里一旦想起就辗转反侧。想拨通你的电话,听你的声音。想翻开一切与你有关的信息,一遍一遍重放。
迷恋,才愿意低入尘埃。才会放下自己高傲的心性去主动靠近。才会为了永远相伴来一次飞蛾扑火。
迷恋,才愿意随叫随到。哪怕隔山隔水,一句想念就会奔赴。哪怕数九寒天,一句想吃也会去送。
爱情中的迷恋,是一种瘾。不淋漓不痛快,不相见不心安。
别人眼里的毒,却是自己一次一次想喝的药,那样的忘情,才是爱情最美的样子。
性情高傲的张爱玲,在懂自己的胡兰成面前,也愿意低入尘埃,那一刻,他坐在阳光下的椅子上,她蹲下身仰望他的脸。
一生用情至深的苏东坡,在杭州西湖初遇歌妓王朝云,被那曼妙的舞姿和如兰的气质所痴迷,作了那首最著名的西湖诗,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于是赎身,纳妾,成了又一段爱情佳话。
爱情,是最无法掩饰的东西,根在心里,却总是被眼神,被喜悦,被迫不及待出卖。
或许,不是每一段令人迷恋的爱情都会有结果,但至少动了心,用了情,分分合合,都是一段美丽的曾经。
美丽的,才是永恒的。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被岁月吞噬的都是绝美的遇见,如梁祝,如牛郎织女。在我们的生命里,不被时光掩埋的总是心动的瞬间,那一刻,我曾为你,燃烧自己。
文字:爱吾爱
图片:爱吾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