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B站薅羊毛UP主“洗白”的网友,他们真有道理吗?
最近两天,中文互联网出现了一件甚为荒诞的事情---
“薅羊毛UP主被B站封号”
这个舆论话题从7日开始就一直霸占在各大社交平台的头部位置,截止如今也累计获得了超4亿的微博关注,同时也为自媒体作者带来了数不胜数的10W+文章。
具体来说,这是一位名为“路人A-”的B站UP主所引发的舆论轰炸。
他早前因为在某电商平台意外看到一家名为“果小云”的脐橙店铺,误将“26元4600克”标成了“26元4600斤”,故而在数十万粉丝的群中大肆鼓吹,好让粉丝也能分享这份薅羊毛的欢乐。
结果一夜过去,果小云店铺被狠狠地薅掉了“700万的订单货物”,而店家也在发现事态严重性后,陷入了焦头烂额,并郑重发文希望顾客能够取消订单,好留一条活路给他们。
随后时间到来7日下午,作为相关涉事平台的B站和某宝都相继发布了声明“已经查封UP主账号”,“已经将果小云店铺保护起来了”。
甚至就连包括澎湃新闻,环球网,乃至人民日报等等权威媒体都公开发布谴责UP主的言论---
“良心不会痛吗?”
截至7日晚上能够看到的内容都是如此整齐划一的批判,这一度让我深觉社会的和谐,品味到网友们对创业者的体谅。
然而时间到来8日,网络上却零零星星的传出了如下让人目瞪口呆的评论---
“犯什么罪了?圣母们,键盘侠们,你弱你有理了?”
“一家媒体攻击你,可以成为欺凌。如果多家媒体攻击你,就可以成为正义了?”
“类似事件,数额小的话,我们如何去判断是失误还是活动?如果商家故意以低价诱导刷流量怎么办?”
“最后大家也退款了,店家也没寄出一单,没必要把人骂那么绝”
“没有700万那么多,店家顶多就不要保证金和店铺,再换个身份开家新的就可以了”
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两极分化的看法?究竟是某些人良知泯灭了,还是说主流媒体的认识观存在本质的逻辑错误?
我先坦诚自己的观点吧:力挺UP主的那群网友都是不可理喻的!
下面内容我将就这群网友的观点给出自己的回怼,希望你们别被妖言蛊惑了---
谁对谁错?
在众多的辩解中,最经不起推敲的当属“你弱你有理”和“多家媒体攻击就能成正义?”这两个逻辑。
事实上,这本身就是一组互为矛盾的说辞,针对受害的店主就肆意挥出“别装”的批判,而当自认为的伤害降落到偶像UP身上,则试图用“欺凌”来给外界披挂网络暴力的标签。
如果这都不算双标,那天底下还有什么事情能够视作为双标呢?
当然,我知道这件事情最大的争议在于“商家错误操作在先”,于是部分网友便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活该,怨不得他人”。
但事情真是如此吗?评判一件事情的对错,我们最重要的是寻找到一个牢固的立足点。
是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任”能够成为一句辩驳的说辞,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乘人之危”也是备受道德谴责的行径。
所以真正的标准根本就不能够以“能否找到对应俗语”来做对错评判,否则这只是一种读死书的行为,是思想幼稚和固化的表现。
那这个立足点是什么?在我看来当属:社会最优运行效率
在尤瓦尔赫拉利的《人类简史》中,我们知道了公司乃至国家都只是人类虚构的概念,它们客观上并不存在,只是一定数量的人类共同相信了它们的存在,并为它们的繁荣而努力,因此得以留存并延续至今。
类比来说,这其实也是对达尔文《物种起源》思想里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道理的一种体现,我们的祖先们或许无意,但恰恰因为走上了“相信虚构共同体”的道路,故而获得了凌驾万物的发展水平,并也才有了如今的繁荣盛世。
当然,现在的认知水平已绝非数万年前能够媲美了,有很多事情我们都能够依照历史的教诲,减少走过的弯路。
具体落实到本次薅羊毛事件当中,是的,就正如部分网友所说的那般“我们没用非法软件,我们的下单操作完全合规,只是店家失误了而已”。
但这并不代表羊毛党就能无罪赦免了,我们不妨假想两种社会形态---
其一为力挺UP主无罪的社会。
毫无疑问,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每一处的错误都会被无限放大,这一次是果农店铺的失误,那下一次就很有可能是某某网约车平台的补贴漏洞,再下一次就是某多多的优惠券漏洞。
这些失误每出现一次都会直接造成商家的巨额损失,但在这样一个默许的社会里头,商家投诉无门,而如果想单方面的撤销已经发放的补贴(还未被提现),那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道德谴责也会如排山倒海般倾泻而至。
在这个社会生存的企业务必步步为营,也务必在将产品推向社会之前以百分百的程度去臻至完善。
至于另一种则是批判UP主的社会。
其中的绝大部分居民都能够体谅商家的过失,他们在看到“克”被错误标成“斤”后还会积极主动的提醒卖家,也会在看到路边的共享单车被大风吹倒后主动的搀扶起来。
很显然,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商家们能够以极低的运营成本来开拓市场,因为他们知道,即便产品存在缺陷,用户也都会予以体谅和反馈。
其实说到这份上,相信各位也都不难理解在这两个社会将会存有何等迥异的商业境况了---
于社会1中,在不久将来等待创业者的并非是纳斯达克的上市,而是群嘲,破产,或牢房。
而于社会2中,势必会迎来空前繁盛的创业热潮,无数的idea也将会井喷而出。
虽说最后能够留下来的都是最适应环境的那批项目,但毫无疑问,试错的量级不同了,整个商业体系的进化程度也将会存在天壤的区别。
犹记得在某部科幻小说看到过的这番对话---
“我们现在拥有的只是弓箭和火药,那接下来出现的也就只是火枪和大炮”
“不,我们拥有的是质能方程,不久将来我们就能控制核能”
这其中差距不言而喻,而较真来说,纵容薅羊毛的UP主,不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对全社会的犯罪吗?
此外,什么“贪念是人类的本能”这般辩解就更是无聊。“本能”是一个中性词,在它其中囊括了诸如贪嗔痴,乃至所谓的七宗罪这样的劣根性。
而过去数万年发展过来的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以及文化教育和法律法规等等,事实上就是为了对人类的这系列劣根性进行束缚,好让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降到最低,从而普惠整个世界。
所以说,以“本能”来开脱,这很显然就是一种纵欲罢了。
最后,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回答:难道商家做错了就不需要惩罚吗?难道就不怕商家通过这样的伎俩欺骗用户点击吗?以及货物不是退了吗,还骂那么绝合适吗?
对于前者,我的回答是“需要的”,但并非一棍子将所有情况都打死,也绝非是通过薅羊毛的方式来进行惩罚。
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存在这样一组理论“假阳性和假阴性”---前者描述将非错误的事情,误认为错误。而后者则是将原本错误的事情,错认为正确。
而站在过去百年来的人类商业发展史来看,因为纵容唯利是图的商家而造成的损失也就仅仅是庞氏骗局和麦道夫骗局的那几百亿美金,相反现代商业带来的成就绝对是过去数百万年累计起来都远不可比的。
那为何我们就不能宽容一点,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让激烈的竞争环境将损害用户利益的项目清除出场呢。
其实相同的道理也可以应用到后一问题。或许经历了此事之后着实会有不少商家利用所谓的“失误”来骗取点击量,但较真来说,只要这个事情达到了一定量级,那电商平台就不可能不去重视。
就如同所谓的“刷单”,它的出现让原本以品质排位的游戏规则,转变成以买流量的多少来竞争,切实影响了用户的体验,所以也就自然成为了全互联网电商平台重点打击的对象。
这又更何况对用户只有伤害的“诱导点击”呢?(刷单还能让用户赚点小钱,从而也让平台难以甄别哪些是刷的,哪些是真的)。
至于所谓的“骂得绝不绝”,如果这位UP主只是初犯那还是能够原谅的,但不好意思,只要翻翻他的作品履历,那相信你能脱口而出的就只会是这四个大字:禽兽不如!
所以归结来说,你们这群依旧坚持为“薅羊毛UP主”洗白的网友,究竟是愚昧呢?还是本身就是UP主重金聘请的水军呢?
请速速端正自己的态度,也请速速放下这些肮脏的金钱,别再做伤害全人类的事情了。
今天内容就到这里,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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