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2024-01-08  本文已影响0人  来看看你们

以前在法院工作的时候,我有时候会觉得,那些律师怎么都是杠精。等到自己也做了律师,我才发现,不杠真不行。

今天上午,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湖南某个县法院开庭审理。我的当事人是原告,女方,孩子被男方擅自带走藏匿,不给女方看,以此来争夺抚养权。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孩子也刚被带走不到两个月,所以被告的策略是不同意离婚。对方律师是本地的一个中年律师,他在法庭上的一番言论令我震惊。

法庭发问环节,我着重就孩子被带走藏匿的相关问题展开。对方律师说,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亲有权利把孩子带走。我问,孩子现在何处?对方律师说不方便透露,甚至还当着法官的面说,在离婚问题解决前都不给女方看,只能视频看(男方本人说女方每个月只能视频看孩子一两次),离婚后看女方给抚养费的情况和女方的态度,不给抚养费、态度不好也不给看,态度非常嚣张。

这还不止,在法庭辩论阶段说抚养权问题时,对方律师更抛出了一番令人恶心的言论:孩子的现状是由父亲抚养,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会导致判决执行不能的后果,人身权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还说按照他们当地的风俗,儿子都是由父亲抚养的。(此时,法官说了一句:那是民间恶俗。)

把钻法律漏洞抢夺藏匿孩子说得如此清新脱俗、大义凛然,令人汗颜。为什么现在通过抢夺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的现象那么普遍,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这种“孩子在谁手上就判给谁”的错误观念在作祟。一方面是裁判者的顾虑,另一方面是一些无良之人暗中使坏。今天对方律师的言论为何我这么反感和气愤,就是他已经完全没有职业底线,把一般人在背后使的坏,放在了法庭这种神圣的地方。这让人觉得异常讽刺。

而当庭审后我跟法官沟通这个问题请他做工作解决女方看不到孩子的问题时,法官给我说,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没办法,你们只能想其他办法了。

什么办法?孩子谁抢到就是谁的。这就让我在提交家庭教育令申请时法官表示没听过、还问我是不是人身保护令的困惑迎刃而解了。

抢夺藏匿孩子,受伤最大的是孩子,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你作为父母的私欲。

法院的司法判决,除了解决具体的纠纷,还会影响社会价值导向。抢夺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问题的困境,不仅仅是法律不完善,还有司法者不作为的推波助澜,一些毫无良知和底线之人的暗中使坏,以及整个社会的漠视与无视。

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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