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人物想法

《再审金瓶梅》第170章第八十五回下 春梅姐不垂别泪  辞退员工

2025-10-17  本文已影响0人  再审金瓶梅

傍晚间薛嫂来领庞春梅,吴月娘说按当时买的价格卖了就可以,但是不允许庞春梅带走东西,个人衣物首饰也不可以。

薛嫂来到潘金莲房里,潘金莲知道后立即哭了,她只有庞春梅这一个贴心的人,开始诅咒吴月娘生的孩子活不长。

使女小玉是被吴月娘派来监视的,小玉说吴月娘也是说的气话,庞春梅可以带一些衣服首饰出去,由薛嫂帮忙拿着就好,另外自己和潘金莲也送了一些礼物给庞春梅。

庞春梅倒是很镇静,不哭不闹的,潘金莲让庞春梅去拜别吴月娘等人,小玉摆手表示不必了,“春梅姐不垂别泪”,扬长而去。

小玉回来禀报吴月娘说庞春梅净身出户,花园房里只留下潘金莲放声大哭。

现在中国,像买卖牲畜一样买卖人口,是绝对违法的了,前面第三十回上,“蔡太师擅恩锡爵,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有过论述,这里类比一下现在社会经常出现的纠纷就是辞退员工的问题。

吴月娘卖掉庞春梅源头是庞春梅帮助潘金莲和陈敬济通奸,但是并没有确实证据,也有损西门庆家族的名声,吴月娘也只好没有任何理由,也就是现在的无理由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吴月娘)分付小玉:‘你看著,到前边收拾了,教他罄身儿出去,休要带出衣裳去了。’”

罄(庆音四声qing),告罄,售罄、罄其所有、罄竹难书等等,直译是光着身子,应该是只能穿应季衣服,不能带行李的意思。

庞春梅的工资,也就是《红楼梦》中经常提到的使女的月钱,《金瓶梅》中从来也没有提到过,庞春梅在西门庆家的工作年限大概五年左右,也就是说吴月娘应该给庞春梅的十个月的工资补偿,庞春梅的东西,如果是庞春梅用自己的工资或其他收入买的,都应该带走,是西门庆家发的东西,倒是可以留下。另外很多东西是人送的,比如主人西门庆、潘金莲,邻居李瓶儿也有可能,吴月娘一律不让带走,确实过分,当然也可能是作者兰陵笑笑生的故意,以表示庞春梅性格的刚烈,也为以后庞春梅和吴月娘的交往,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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