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课程内容学习继续分享

一、2017年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
1、对捐赠支出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递延事项明细表做了个别调整;
2、删除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
3、加强了对职工薪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的表间关系;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次年扣除,没有年限规定,新增加“职工教育经费-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二、汇算清缴适用的新政策
1、2017年营改增企业,收入确认应该按照适用税率“价税分离”,由含税收入变成了不含税收入;“差额纳税”的企业也要价税分离‘
举例: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计算增值税,开出销项发票206万元,其中103万元分包给B企业,收入应如何确认?
答:确认200万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简易计税6万元,实际缴纳税金3万元;分录如下:
①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简易计税 6万元
工程收入 200万元
⑵收到分包单位发票:
借:工程成本 1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简易计税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2、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应享尽享”
①政策辅导:对尚处于亏损期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督促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印发)规定,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确保纳税人政策落实“应享尽享”。
②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例如:财会人员不属于辅助人员;
⑵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需要在研发费用和经营费用间分摊,未分摊的不得加计扣除;形成产成品对外销售的原材料不得加计扣除,如果是以前年度形成的且已计入研发费用,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⑶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⑷无形资产摊销: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加计扣除,但是放弃不征税收入的权利形成的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
⑸品设计费、新工艺制定费、新研究临床试验费
③研发如何取得税务机关认可
A建立健全研发活动的各项内部控制
B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制度
C主动申请企业研发鉴定
D规范研发项目跟踪监督和成果验收
E完善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工作
F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