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1岁被亲人强奸,21岁去告还有用吗?
2022-06-12 本文已影响0人
南方表哥
女孩在11岁被熟人性侵,现在已经21岁了,如果告对方强奸罪我感觉很难被成立了。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强奸幼女(未满十四周岁)属情节严重且恶劣,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女孩在11岁的时候对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了解,特别容易遭到熟人的伤害,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发生了很多。女孩已经从小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如果11岁被侵犯的时候直接告诉父母或者直接报案那么这个案件肯定会成立。
现在已经10年过去了,很难保存证据,如果说想要保存证据是很难做到的。现在这个社会是讲究证据的时代,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法律也拿犯罪人没有办法。
如果有证据的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侵犯未成年人,明显是行为较为严重的行为,这样的话犯罪人肯定会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犯罪人是女孩的什么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亲情可言。
没有证据是成立不了的,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