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搞笑的

昆山龙哥: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

2018-08-31  本文已影响13人  八舌君8tongue

从情感上出发,八舌君和大家一样,喜欢看到锄强扶弱,邪不压正的故事。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我觉得“屠龙者”于海明先生,在之后的侦查中,应该够呛。

先稍微捋一捋悲剧发生的经过,您可别笑。



2018年8月27日,就在《延禧攻略》大结局的第二天,晚上21点37分。龙哥的宝马座驾于昆山震川路口强行实线变道,随即和电动车主于海明发生口角。

已经强变的龙哥,下车后继续强辩。外貌身形和郭德纲颇为相似的他,天生是逗哏的料。所以当捧哏同伙用拳脚开完场,龙哥决定拿出压箱底的宝刀来亮亮绝活。

此处不能忽略的是龙哥的纹身,贝克汉姆看了会沉默,林丹看了会流泪。这绝不是普通的纹身,而是有法术加持的纹身。由于纹身图案的实在太过于眼花缭乱,配合龙哥身前赘肉的不规则晃动,对电动车主于海明造成了短暂性眩晕,俗称“辣眼睛”。

龙哥一次次手起刀落,身边的同伙也没有忘记捧哏的职责,每一次挥刀,都配合着“嚯”,“好么”,“您瞧瞧”,“别介呀”之类的台词……

也许是突然厌倦了打打杀杀,也许是之前斗地主甩牌用力过度,又也许是最近数钱数到手抽筋。总之,龙哥的手突然松开了,丢掉了手里的宝刀。看着眼前这位一直都不曾反抗的电动车主,龙哥暗自呢喃:今天的我你爱理不理,明天的我你高攀不起!

著名歌手李圣杰最爱唱,“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著名歌手萧敬腾最爱唱,“把疼爱都给你,把疼痛都给我”。而龙哥却说:丫的都给老子闭嘴!

心烦意乱,电光火石,朗朗乾坤,皎洁明月。

在龙哥神游的瞬间,电动车主从眩晕中恢复,盯着地上的宝刀,心中默念:

再不动手我就该死了吧?

是可忍孰不可忍啊?

我招谁惹谁了啊?

这家伙该不会是面霸,哦不,灭霸转世吧?

我要不要反击啊?

算不算正当防卫啊?

咦?

刀怎么自己跑我手上了啊?

要不砍两刀试试?”

试试就试试。

只见于海明站起身来,大喊一句:“我是复仇者联盟,我要代表月光消灭你们!”

龙哥还傻傻在原地等对方爆衣变身呢,再回过神来时,已经是狗爬式倒在血泊中,享年36岁,没能跨过本命年这道坎。

随后,警方在正确的时间赶到了正确的地点,却没阻止错误的发生。只好先控制住复仇者联盟新成员,反杀侠“屠龙者于海明”。

好了,回放告一段落,接下来要讨论的是对于于海明的指控。


从各方报道的措辞中可以看出,起初的受害者,已经摇身一变成为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致使众多网友华丽化身为捧哏,大呼:别介呀!

凤凰网官微也张贴出一张【如果你是被龙哥追砍的小伙,最理性的选择是什么?】的流程示意图。

从推理中看出,这是一个你死我活的局。让八舌君选一百次,这一百次都会选择捡起刀来砍回去,不为了复仇,只是为了保证自己可以活下去。

龙哥该死吗?是的,他真该死。

这些年的劣迹斑斑,活脱脱把监狱蹲成避风港。八舌君甚至怀疑龙哥是一个环保新能源改造人,不然怎么在社会上每隔几年电量不足了,都要回监狱去充充电呢?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但我们所谓的“该死”,更多是表达憎恨,表达愤怒,是很缺乏理性的骂街。比如:“这快递员真该死,5天了还没送到”,“该死的ppt,又要加班了!”“这该死的温柔……”等等这些。

要不是龙哥出了事,舆论也不会觉得他有多么死有余辜,毕竟我们不认识他。而且现实残酷的点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狱后的龙哥,也是受到保护的。

既然人品上无法判一个人死,那么回到事发当天,就事论事:当一个人,砍死了一个刚刚看完自己的人渣,这个人是不是防卫过当呢?

这篇推送写到着,最虐心的部分来了,因为我们需要讨论一下法律了。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

八舌君帮大家翻译一下,当反杀侠拿起刀在手的时候,能不能认为龙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认为它后面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意义,就是防卫过当;反之,就是正当防卫。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之前的于欢案。2016年,一支10多人的非法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情急之下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造成一死三伤。然而,一审于欢被判无期,二审被判防卫过当,刑期5年。

救妈妈的于欢被关进监狱了,不知道这次自救的于海明会面对怎样审判。

接下来的日子里,于海明和他的律师,将需要不遗余力地去证明自己反杀的必要性,这说来是不是很可笑?但是没办法,这就是法律。

我们一直被教导说,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法律真的是武器,可以想象当坏人手握“法律”利用“法律”的时候有多可怕。

所以法律,我们得抓住,武器,我们得抓住,那把掉在地上的宝刀,我们也该抓住。

这,又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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