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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因承诺

2019-03-12  本文已影响170人  夜不闭户深耕半夜
幸福不因承诺

诚实守信,是民法的霸王条款。作出的承诺是要履行的,单方作出撤销,除非是合同要约未到达合同相对人之前。

婚姻虽带有合同性质,可作出的承诺,却不必当真。

从领结婚证的那天起,虽有《婚姻法》作保护,但同时也意味着,两个人都分别拥有离婚请求权。

说什么日后会给你幸福的,权当是种愿望。

在法律上,幸福是什么?

幸福不是物。不能支配,不能处分,更不能构成所有权。

有什么权利给你?显然只是完成一个虚假表示的欺诈行为,就法律而言是可撤销的,那你凭什么要去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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