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并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确权登记试点。
据了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是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试点方案,决定在吉林等12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启动以来,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成立试点指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建立了动态跟踪机制,联合组成7个调研督导组,分赴11省开展调研督导,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推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完成试点区域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12个试点省份确权登记了40个自然保护区,20个湿地公园,19个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是完成试点区域部分水流确权登记。
三是完成试点区域部分湿地确权登记。
四是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福建、贵州、江西3个省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采用分散布点的方式选择了26个市县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叠加权属界线、各类保护界线,进行现状、权属调查,划定586个各种类型(森林、水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总面积598万公顷。同时将划定的603万公顷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01万公顷特殊保护范围落实到登记单元图上,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奠定了保护基础。
五是探索完成重要单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六是推进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确权登记。
七是探索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以确立探明储量矿产资源“清家底、立账户、建平台”为主要工作任务,在福建、贵州两个省开展试点工作。福建调查划定1761个登记单元,贵州调查划533个登记单元,涉及88种矿产资源。
八是构建自动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模式。
“试点证明,《办法》具有可操作性,为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重点解决资源类型划分、登记单元确定、登记管辖和权利主体确定等难点问题,修改完善《办法》,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指南。2018年底开始,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计划利用5年时间完成对国家和各省重点建设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同时对大江大河大湖、重要湿地、国有重点林区、重要草原草甸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