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2017-05-02 本文已影响0人
乔曼瑜
关于袁国骥办证问题的请示
二七区政府:
我中心于2001年对中原东路112号院1号楼2号楼进行危房改造,2004年竣工,2006年经区二七政文(2006)40号文件批准,对中原东路112号院个1号楼和2号楼按市场价格进行了出售并为大多数住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袁国骥现居住于中原东路112号院2号楼4单元41号,因家庭内部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套房屋于2005年12月己登记在我中心名下(原二七房管局),该住户多次上访,要求办理产权证,由于产权证己办到二七区房管局的名下,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住户己䃼交了各项税费,具备了办证条件,特申请政府同意,现申请以单位房转让的方式为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请区领导批示
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