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恶的认识(三)
善与恶的认识(三)
奇怪的是,善人好像总是碰到恶人,运气太差。但实际情况有其必然性。试想,如果恶人去欺负另一个恶人,谁倒霉还难说呢。恶人可绝对不傻,所以自然是找个善人来欺负最轻松,所谓柿子找软的捏嘛。
善人遇到恶人怎么办?没办法,只好去拜佛,求佛帮忙。但是佛却劝人为善,也就是逆来顺受。并且劝告人可以靠善来感化恶,最终战胜恶。多么美好的道路啊!你感动了么?
但是总有不识时务者会指出,既然是恶人,作恶又那么舒服,还不受惩罚,得意洋洋,为什么要悔改呢?不仅不悔改,他们甚至还会变本加厉,加剧作恶。这样善人不就只有死路一条了么?
但佛认为善人死了可以到天上去享福,而恶人只好在人间享福,死后却要下地狱遭受无尽的折磨。不过,此事到底如何没人真正知道,也无法证实。
更有高人发明了“轮回说”(据说佛经中没有此说)。说善人前世欠了恶人的债,今世得还;恶人今世作恶,下世必受惩罚。总之凡事有因必有果,清清楚楚,什么问题也没有。于是大家豁然开朗,皆大欢喜,圆满!
其实,相信这些的人,肯定吃大亏。不仅吃了大亏,还要无怨无悔。所以这样的人是为奴的好料子。而且,人一旦成奴,便会理直气壮也劝人为奴,因为他们相信这才是做人的最高智慧。如果谁敢不听,就痛心疾首,希望他们迷途知返才好。
教训:不说也罢,免得被人认为处在迷途之中。
以十个善人对付一个恶人如何?一百个善人呢?好像都得不出确切的结果。可见善远远比不过恶的强大。既然如此,只能另辟蹊径。以善制恶是靠不住的,以恶制恶是很危险的,唯有以法制恶才行。
制定法律的基础是:人,每一个人,皆会作恶。这和“人之初,性本善”恰好相反。既然人都可能作恶,所以法律给所有人划定了一条底线,任何人只要突破底线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惩罚,这是最公平合理的。打破了某些人自称善人,自封伟大,却肆无忌惮作恶的可能。法治其实有两个作用:制止恶的蔓延,促进善的发展。如果有什么法律条文违背了这两个原则,则必须及时修改。
教训:法治才是正途。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人人平等。
“平庸之恶”是一个哲学术语,由汉娜·阿伦特提出。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返罪。一种放弃独力思考,放弃个人价值判断权,对下达命令无条件服从的恶。
阿伦特以纳粹刽子手艾希曼的行为方式来阐释现代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平庸的恶”。这种恶是不思考的,是平庸的,每个人都可能堕入其中。把个人完全同化于当局之中,服从当局的安排,默认当局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甚至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或许有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当局来给自己的冷漠行为提供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这就是现代社会中个人平庸的恶的基本表现。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普遍存在的。
平庸的恶看起来好像没有过错。文格时期多少人像傅雷那样被逼自杀,却被说成是“自绝于人民”。这里面平庸的恶是不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有没有作恶者出来公开认错?基本没有。他们自以为有过硬的借口,自己不过是执行命令罢了,哪里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人甚至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倒没错。他们既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但他们到底受谁的害?他们却不说。
教训:平庸的恶是具有很大迷惑性的恶。凡是放弃思考,持某种固定立场的行事者都很可能堕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