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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的思考

2017-03-15  本文已影响62人  以绘手记

就在两个星期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举被认为是对近几个月来声势浩大的“废除二十四条,共债共举”的网络民意活动的回应,亦是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法官照本宣科裁决的警示。

按照婚姻法24条规定的说法就是: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借钱,即使自己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法的解释字数虽不多,但这条规定却遭到了万千人民群众的抱团抵制,甚至一些法官也称这条规定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此次的解释尽管还是对婚姻法已有内容的重申,但却杜绝了以下几种情况:

假债恶债不予支持

李雷和韩梅梅结婚之后,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韩梅梅怎么劝都不听,只好狠狠心跟李雷离婚,李雷跪下来哀求再三无果,突然恶狠狠地甩出一堆借条:“离婚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这500万都是我们的共同债务,你可得还一半!”

韩梅梅仔细看,发现里面有一部分是赌博欠的赌场的高利贷,有一部分是外面莫名其妙借的钱,韩梅梅抬头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最新的规定,赌债是你个人债务,还有这些大额借款谁知道真的假的,万一你拿不出转账凭证就是假债,跟我没有一毛钱关系,渣男你去死吧!”

小Tip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得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

韩梅梅和李雷离婚诉讼期间,突然收到了李雷的电话,韩梅梅本着“知道你过得不好,我也就放心了”的想法,韩梅梅接起了电话。

“我被人起诉了。”

“哦。”

“法院判我败诉。”

“哦。”

“钱是我们结婚后借的,是我们的共同债务,法院执行局会直接执行你的财产,所以你做好心理准备吧哈哈哈哈哈!”

韩梅梅心里盘算:“好一招隔山打牛!”李雷虚构债务被起诉,由于只有李雷和串通的第三人,李雷当然一口承认,法院也照此判决,韩梅梅全然不知情,但是由于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有可能直接执行她的财产。

韩梅梅:“......我有一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李雷:“你讲吧。”

韩梅梅:“根据最新的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让我出庭就想执行我,没门!”

小Tip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生存权大于债权

经过连番恶战,韩梅梅终于和李雷离婚,但也承担了50万的夫妻共同债务,可是为了拿到房屋,韩梅梅东拼西凑了一大笔现金给李雷,李雷拿到钱后悠然地说:“谢谢你的钱,但是你还有50万的债要还,如果还不出来,就等着被法院赶出家门吧!”

韩梅梅哼了一声:“我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分期还一两年总能还掉,根据最新的规定,想执行老娘的房子,没门!”

小Tip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如果你读到这里准备放心踏入婚姻的殿堂就大错特错了,细思极恐的事情还多着呢!

首先,怎么证明一笔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借贷单方签字情况下,其他人怎么知道夫妻双方是否将借款用在共同生活上,借来的钱到底是给老婆买买买还是被老公养小情人去了?

另外,如果单方的借款不是用来赌博而是做生意呢?因为配偶做生意欠下一大笔烂账跑路,变成共同债务人的也不在少数。做生意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问题是生意成功了赚钱了,如果要离婚,配偶也可以分钱的。总不能做生意赔钱了单算,赚钱了共享吧。也就是说,不听劝的配偶做生意失败,另一半也要背锅,谁叫你们是夫妻。

从婚姻法二十四条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制度主要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婚姻,双方的婚姻是与财产权密切挂钩的,这种婚姻往往会因为财产的问题而引发婚姻的崩溃。此外由于双方的客观经济状况的不平等,婚姻很可能不再是平等的,原本看似公平的条例,实际可能变成强者束缚弱者的枷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许多家庭的财富可能因此而快速增长,同时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既然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则,因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自是应有之义。因此,对夫妻一方因投资经营所负债务,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与婚姻法相关规定精神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目前的大背景下,婚姻法二十四条不可能被废止,共债共签暂时也无可能。

被要求偿还前夫所欠300万债务的年轻离婚者王锦兰在微博中写道“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那么因为婚姻带来的这些风险,我们就要选择一辈子当单身狗吗?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那么忧虑,你只要确保进入婚姻的选择是你个人意志的真实表达,了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这意味着:

你并非为了空虚寂寞无聊想找人打发时间而结婚,

也没有将父母,甚至整个社会的期望误以为是自己的愿望。

要知道他人的愿望变成了自己的愿望

最终强烈捍卫整个愿望的却往往是你本身。

你并非没有选择,

即使你选择进入婚姻,你依然可以选择做一个独立的个体。

婚姻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两个人以“爱”的名义相结合,

但是你依然要做好对方会时刻“反叛”的准备。

生活很无趣的,而喜新厌旧却是人的天性。

你要时刻与这种天性做斗争,

且不要对另一半责任心和忍耐性抱有太高期望。

时刻谨记,

夫妻是可以分开的亲人

在婚姻生活中做个有心人

切莫对家庭的经济、配偶工作、投资,甚至人际交往情况不闻不问,

以致债权人找上门时

完全无从应对

​欢迎来到婚姻的世界,温情又残酷。彼此依靠,又相互疏离。还有,做好承受24条的一万点伤害,这也许是当代婚姻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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