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律师说婚姻(十二)“结婚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今天是2023年3月1日,星期三。
又一个月的开始。成都的天气从三月真正进入了春天。
今天早上出门还是感到寒意,中午以后就阳光灿烂、春意盎然的感觉。太阳晒着,整个人都有点软绵绵、懒洋洋的。有人说这就是“春困”。
今天在一个群里看到一个朋友发的信息,说昨天小区一个约40岁的女人在顶楼准备跳楼。她说:“扫地的大姐劝说不动,后来她自己的小小年纪的女儿又来劝,母女两个人在那里恸哭,我也去劝。小女孩说妈妈和爸爸离婚,妈妈向爸爸要钱,爸爸不给。小女孩说她要和妈妈过。母女两哭的稀里哗啦的。好心疼这么小的女儿,夹在父母间难过,心里的阴影如何去除?而且还没有去上学……
我只能劝解她不能因为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自己也是爹妈养的,爱惜自己的身体,关键还有儿女需要抚养的……
后来物管又来了三个人,终于把她劝说下来。我拉着她的手,发现她手心全是汗,好无助的样子,好可怜、好心疼……”
我在想,这个女人在她的这段婚姻里,想必是有多大的委屈、伤害、无助和无奈啊!不然她不会抛下自己的孩子选择去跳楼!连自己的生命都不想要了的女人她还有什么?
最近办理的几起离婚的案子里面,也是遇到被欺负的一方是女性。女性是否就是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为什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容易被伤害?女性为什么会成为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甚至常常被家暴被离婚?
就像前面这个女人,朋友说,她后来听别人说那个女人在家里常常被她的丈夫家暴。为什么会这样?
究其原因,大多数在离婚中被欺负的弱势女子大都缺乏经济能力。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也就非常不自信,不敢对自己的弱势地位发声,更不可能与对方据理力争。甚至自己也没有可以帮助的人!这些在痛苦的婚姻里面挣扎的女人,她们找不到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不能向娘家人求救,因为怕他们担心;不能向朋友倾诉,感觉有伤面子;不能向单位领导申诉,因为都说这是“家事”,外人不方便管。在婚姻家庭中被欺负的人,他们往往担心被人嘲笑,害怕家里的隐私被人知道,感到自己被欺负是一种羞耻,最终就让这些欺负人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提升我们女性朋友经营幸福婚姻的能力非常重要!
经营幸福婚姻的能力,不仅仅是我们女性朋友要学会在婚姻中如何让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满,更重要的是从结婚前就必须要开始预备自己对婚姻的认知和了解,包括对对方的了解。
因为恋爱结婚不能草率,婚前多一份了解,婚后就多一份安心。特别是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更应该尽可能避免。
那在结婚前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哪些基本情况呢?
第一,首先必须远离有暴力倾向的人。要暴力倾向的这些人在婚姻家庭中,当他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时候,大多数都会以暴力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远离这样的人就减少被家暴的可能性。
第二,要查询对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对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否有犯罪前科。有刑事案底的人就有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更何况,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当兵、考军校等都无法通过政审。这样你也可以全面了解对方,评估这段关系的风险。
第三,查询对方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对方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查询对方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是否是“老赖”。“老赖”也会影响子女当兵、考公务员、考军校等政审较严格的事项。
第四,在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网或者天眼查、企查查等上查询对方名下是否注册有公司、是不是法人,如有公司,看其公司经营状况是否异常,是否有在审案件,是否有正在被执行的案件,是否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
这些对一个的基本信用会有一定的了解。
试想,一个对自己的征信、公信力都不在乎的人,他会对你真心吗?他会珍惜你吗?
第五,准备结婚前一定要双方一起做体检。看体检报告重点了解是对方否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先天与遗传病等影响婚后共同生活的疾病,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特别是有些精神类疾病,也是暴力倾向的因素。
第六,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地查询点查对方征信。
双方带上身份证一起去查,双方都要查。银行贷款、网贷、信用卡、小额贷都可以查出来。
这样一方面了解对方的银行记录,另一方面也了解对方是否也负债,还有就是了解对方是否对自己说了真话。
第七,如果是再婚,更应该要查看对方前段的婚姻登记档案,重点看有没有债务及大额抚养费、赔偿金等。这会严重影响你们的婚后的生活质量和家庭收入。
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则要查看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里的记载事项;如果是在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则要查看法院判决书,了解清楚对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及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孩子判决的执行情况,以了解对方的责任和担当。
第八,远离妈宝男(妈宝女)远离扶弟魔(扶妹魔)!
如果与想与你结婚的对方是一个妈宝男(妈宝女)或者扶弟魔(扶妹魔),那你们婚后的日子就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
还是小心为妙。
感谢大家!我是小玲律师。
今天小玲律师给大家分享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是: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第八问。
问: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
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