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点小事故,是自担,还是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上星期朋友在停车时不小心碰着了隔离栏,轮胎边上有一点点漆掉了。这点小事,朋友不当回事,照常停车,办事后照常开走。
周末回家,朋友的父亲是老司机,发现孩子的车有点掉漆了,问孩子你的车怎么回事?孩子如实告知。
父亲起初也是只看到这里,说没事,小问题。看啊看啊,到真看出问题来了,发现车灯这块缝隙有点大,然后左右两边仔细比较,认真看,发现不一样,有问题。于是把车开到修理厂,师傅一看说,“灯脚短了,比较贵,开回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自己负全责,由保险公司理赔,”
第二天朋友把车开到发生事故现场,报案叫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来后,拍了好几张照片。
理赔员拍了照片后说:“这个事故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因为你离开了现场,又重新摆放现场报案,如果交警队查出来算骗保的。”
朋友说:“我没有重新摆放现场,我只是报当时的案子。那假设我当时报案了,但没发现大灯问题,后来发现了,那这个费用怎么算?”
理赔员人说:“当时报案了,我们到现场会看的,如果我们原因没发现是我们的问题。像这种情况,除非交警队开证明,才能向我们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的时候开单交钱简单,需要理赔的时候变得麻烦复杂•••••
后来互相沟通,理赔员叫他不要向保险公司理赔,带他到保险公司长期合作的修理厂去修理,说少于2000元的修理费用可以免费修理。
联系修理厂,修理厂的接待部门说临近过年,师傅们放假回家了,要等过年后才可以过去修理。
朋友通过同学问了另外保险公司的法务,法务说:“这个情况属于保险责任的争议,最快的方法是找交警队或者派出所出一份事故证明,这样可以直接理赔。要不就是修好上法院起诉,这样就比较麻烦,而且得有证据,要看到外观件的损失,从而判断造成该损失的事故能否会造成灯脚的断裂。”
“理赔员说的这一条肯定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损失是里面的,普通人没有立即发现的能力,并且发现该损失后立即报案了,不存在主观刻意离开现场。”
听了法务的话,朋友心里有数了。他要去交警队开证明,然后报案修理。根据修理费用的多少最后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