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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其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

2019-03-06  本文已影响58人  从心出发向上而行

《左传》有言:“爱其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每阅之无不感慨,诚如,共叔段叛郑庄公而亡。何也,宠禄过也,宠而骄、骄而不能降。以至于少陵长,叛兄败而亡共。今时之人,多独子女,宠禄过尤甚。护之如珍珠,供之如父祖,不可打、不可骂、不能说。恨不能取天上之月以悦之,聚家中之宠爱于一身。于是乎,过宠而邪者入,稍长成,骄奢淫佚四者俱全,黄毒赌无所不做,夜夜沉醉于酒吧‘ktV’,流连于网吧。无所事事。所恃者父母宠也。今不见,歌星之子强奸案。又有女子逼父卖肾见刘德华者。何其悲哉,何也,宠禄过邪者入也。前者之鉴后车之师,爱其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贤者之言,当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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