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女儿救儿子,迫不得已,还是重男轻女?

2018-08-09  本文已影响9人  Ain_邹超

昨日,成都街头一幕令人扎心,父亲抱着女儿,称因无力救治身患白血病的儿子,“如果哪位好心人能出钱帮助我儿子治病,我就把女儿送给他”。


网络上舆论一片哗然。

有声讨这个父亲的,说,“这是公然贩卖女儿的违法行为!”

“儿子生病就卖女儿,女儿生病是不是就遗弃在医院了?”

“没有能力给她好的生活和教育就要‘转让’?谢我妈不转让之恩。”

“谁告诉你转让后就一定幸福了?呵呵,太天真了。”

“女儿幸福是一回事,谁出钱女儿就送谁,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为什么不儿子治好送儿子?送自己的劳动力?”

更有网友爆料称,“这家人早就筹好了钱,只是不打算动用存款和卖房。”不过看着非常像是谣言,经不起分析和推敲。

按有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第二十条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三十一条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当事人的本意真是拿女儿换儿子,实属构成犯罪。

罗一笑小朋友的事件许多人都还记忆犹新,有媒体报道说,罗一笑的爸爸不愿意卖房给女儿治病,因为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

另一部分言论则认为这实属无奈之举。

“恐怕和重男轻女无关,只是实在没办法了。”

“不要随意猜测人家的用意,不到走投无路,谁愿意这样做?”

“键盘侠和圣母们你们够了,人家本意根本没有重男轻女的意思,除了这个方法还有其他方法吗?”

做为吃瓜群众,我觉得有键盘侠还是好的,至少让大众很快知道这件事,能推动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家庭情况,有助于事情真相水落石出。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属实,有媒体和网络的报道,社会援助也会更加及时,通过平台筹款,或者白血病专项救助基金的机会也更大。

从预防和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家庭购买市面上常见的重疾险,返还型、保终身,恐怕也不是明智之选,缴费压力非常大。

但如果选择消费型短期重疾险,或者一年期专项白血病保险,50万保额的给付型,也就80元/年;如果选择25年一次性缴费,则是1220元(平均每年48.8元)。

消费型的百万医疗险也是很好的选择,最低146元,一家四口预计每年两、三千的预算,就可以让每个成员都有300万不限自费药的医疗报销额度。

未雨绸缪,不要陷入用金钱来挑战道德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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