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六)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二)

2023-08-19  本文已影响0人  世界有那么多人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 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树立起 "民主" "共和" 的形象。

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 存在明显的不足和严重的缺陷, 其中既有立法观念的问题, 也有具体条文和立法技术的问题, 但这些并不影响其历史意义。

2.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主要表现在:

(1) 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以限制衰世凯的政治权力。

(2) 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 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 副总统的弹劾权。

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 2/3 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 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3) 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 须由参议院议员 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 经参议员 4/5以上之出席, 出席议员 3/4 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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