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解读]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加密资产相关领域风险及防范
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发布报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本报告的“专题十二 加密资产相关领域风险及防范”部分介绍了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项研究。
文章简短精炼,明确了比特币、以太币等资产的定义,清晰介绍了加密资产的发展情况、面临风险和监管机制。
报告原文可以从以下链接获得:
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3/content_5337137.htm
本文对报告中涉及加密资产的重点内容进行摘要和分析:
一、定义概念
加密资产是一种民间金融资产,价值来源是密码学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上述定义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一种“民间的”“金融”资产,即肯定了其金融属性,又界定了其“民间”身份。价值来源的判断非常准确,说明了为什么民间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金融资产的性质。
加密资产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上述定义清晰的说明了加密资产和法币之间的区别。之前通常使用的“数字货币”会让普通人感到迷惑。
ICO通常是区块链项目研发团队通过发行自行创设的数字货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加密资产的行为。因其形式类似于首次公开发行(IPO)而得名。
ICO的定义强调了3点内容。首先,ICO的数字货币是由区块链团队自行发行的,而不是由货币当局(例如,人民银行)发行。其次,ICO募集的资产是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资产,而不是法币。这是ICO在初始发展前期没有受到监管的主要原因。最后,ICO的取名是参考了IPO,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募资行为。
二、加密资产领域的分类
加密资产领域的发展主要分为两类:
(1)发行领域
文中介绍加密资产发行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挖矿”产生的加密资产,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例;第二阶段是通过ICO产生的加密资产,以EOS、BNB为例。
这种分阶段的介绍方式能够清晰的说明比特币、以太币等“原生型”加密资产和“依附型”加密资产的区别。“依附型”加密资产成本级低,将创造加密资产的过程简化到小时级工作量,使其成为了传销、诈骗活动的有力工具。
“工具本身是无罪的”,ICO募资模式,以及这种极低成本、级高可靠性的“代币”发行机制有很多创新优势。如果监管措施到位,这两项技术都能够发挥更多正向作用。
(2)交易领域
交易领域主要是指加密资产的交易过程,虽然加密资产可以通过个人之间的链上交易实现,但是交易的绝大部分仍然是依靠传统的交易所实现。加密资产交易所是指在互联网中进行的面相公众的针对比特币、代币等加密资产的电子化撮合、集中连续竞价服务的交易平台。
数字货币交易所本质上类似于传统的股票交易所,无论是从事币币交换、还是从事代币与法币的交换,未来肯定需要行业监管和政府监管。未来一定是受到马太效应的影响,只有头部交易平台才能够合规运行。“去中心交易所”、“链上交易所”本质上只能处理币币交易。占主导比例和主要受益的法币与代币交易业务还是会聚集在线下合规交易所。目前出现的万家数字货币交易所现象不会持久,大部分小交易所最终会因为黑客攻击、交易量降低而逐渐淘汰。
三、加密资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1)行业无序发展,投机色彩浓厚
加密资产和ICO本身是为了区块链项目发展提供支持,但是由于加密资产价格飙升,大量区块链项目成为空壳,目的只是为了利用加密资产进行投机。这种情况不利于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会激发资金脱实向虚,成为被监管打击的对象。
(2)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发行方面存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交易方面由于不存在涨跌幅和交易时间限制,会导致剧烈的价格波动;加密资产本身集中度高、流动性不足,存在炒作、庄家控盘等问题。
在初期,没有涨跌幅和交易时间限制甚至被作为加密资产的一项优势。实际上,金融行业的每一项监管措施都是在大量金融问题出现后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果没有这些监管机制,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炒作、庄家控盘等恶意行为。
(3)易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
以“区块链”为名,行“传销、诈骗”之实,在当前监管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用区块链噱头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依然有生存空间;加密资产的匿名性导致资金来源、去向不明,为洗钱、非法交易、恐怖融资及逃避资产管制和国际制裁提供了便利。
四、总结
报告中针对加密资产的章节清晰的界定了加密资产的属性,分类和面临的威胁。思路非常清晰。这代表了监管机构对加密资产领域、对区块链行业有清晰的认识。未来,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将进一步正规化,试图利用区块链、及加密资产进行诈骗、洗钱的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另一方面,官方机构对加密资产的定义,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加密资产地位的改变,不再是一种非主流的极客技术,而是将被纳入监管的新技术。针对加密资产和区块链技术的有益研究、产品将得到更多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