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汉古代诗论之情本论比较
彝汉古代诗论之情本论比较
导读诗:
若是无白云,天空美不了。
有花没有叶,花也会减色。
人类分男女,天地判阴阳,
青年男女中,懂得了相亲,
知道了互爱,真人出现了,
没有好小伙,同你来般配,
姑娘虽美丽,也是一场空。
小伙和姑娘,一天把歌对。
一对情意合,情合在一起;
二对情意深,情深在一起;
三对情意投,情投在一起;
四对订终身,终身成伴侣。
声对声来写,对来才有风,
连来才有味,风在偶中起,
偶内句子里,都有韵字连,
偶内韵字出,上下紧相扣。
诗扎根于民,歌在民间传,
民间诗根深,情为诗歌本。
一,彝汉诗学缘于情之哲学根源比较
尽管彝汉两族有哲学上同源的痕迹,但以后由于彝族社会长期相对独立地发展,与汉族社会的社会制度不同,历史进程不同,生产生活方式不同,乃至风尚习惯和语言的不同,必然导致其哲学和文学的发展演变过程不同,在诗歌理论中的区别,就是对于“和谐统一”的美的要求,侧重在不同的方面:
第一,彝族诗歌重视再现大自然的和谐之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以及作为阴和阳的代表的女和男的和美的爱情;而汉族诗歌重视表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及艺术内部各因素的和谐统一。
(诗缘情-至情情本论有情天下,情生万物万物有情
诗言志-功利-理礼,有理天下)
彝族诗歌理论强调诗歌应该表现大自然在对立差异中产生的和谐美,表现彝族古代人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一样对一样,一种生一种,一样连一样,一种扣一种,在这其间呀,就象阴和阳,有阴没有阳,阴就无发展,难于世上存。如果没有阳,世间只有阴,那么世间呀,世间的阳类,也就同样的,不会有发展”(漏侯布哲《谈诗说文》)。漏候布哲还说:“天空什么美?天空白云美。若是无白云,天空美不了。大海真美丽。若是无鱼儿,大海美不了。”阿买妮说:“当你写花时,有花没有叶,那你写的花,纵然写得美,没有绿叶扶,花也会减色。法则是这样,写者自揣摩”(阿买妮《彝语诗律论》)。“所以写色彩,必须两相配,色和彩之音,就象阴和阳,阴阳搭配好,写来就出色”(漏候布哲《谈诗论文》)。这正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说:“绘画在画面上将白黑黄红等各种颜色混合起来,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象;音乐将各种不同高低和长短的音混合,造成一支和谐的曲调。不同高低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引自《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32页)。既然万事万物都要阴阳和谐,彝族先贤们认为,男女作为阴阳两个方面,与自然万物遵循着共同的规律,相亲相爱,是自然本性,否则即是违背本性的。因此彝族诗论家们对于爱情和歌颂爱情的诗歌,给予充分的肯定“人类分男女,天地判阴阳,青年男女中,懂得了相亲,知道了互爱,真正的人类,人类出现了”。“俊俏的姑娘,如果没有呀,没有好小伙,同你来般配,那么姑娘呀,你虽然美丽,再俊再美呀,也是一场空。”(漏侯布哲《谈诗说文》)。阿买妮的诗写道:“小伙长得俊,小伙长得美,小伙和姑娘,一天把歌对。一对情意合,情合在一起;二对情意深,情深在一起;三对情意投,情投在一起;四对订终身,终身成伴侣”。彝族诗人们反复地歌唱男女的爱情,彝族诗歌理论有相当份量的内容和爱情诗歌有关,这成为彝族诗歌和诗论中最富于民族特色的一部分。
汉族“以和为美”的思想,表现在诗文理论当中,“其核心不只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更重要的是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295页)。 汉族诗歌单纯描写和歌颂自然景物的较少,往往以某种自然景物起兴,然后转入人生的感赋。汉族社会繁复变化,所谓“楚臣去境,汉妾离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钟嵘《诗品序》),于是乃“陈诗”以“展其义”,“长歌”以“骋其情”。而遇有个体的感性心理欲求和社会的理性道德规范发生冲突的时候,汉族诗学则要前者要服从后者,要处理好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情和理的关系,要“哀而不伤”,“怨而不怒”,这形成了汉族的“温柔敦厚”的诗教的特色。同时,“以和为美”的精神,在汉族诗论中,还表现为强调艺术内部各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要求艺术家们利用各对对立因素的相反相成,去取得最大的艺术效果,而“防止对立双方的任何一面的片面发展”(《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298页)。 比如非常明显地受了《周易》思想的深刻影响的《文心雕龙》,在文与质、奇与正、华与实等对立的问题上,都提出了和谐统一的要求,认为做到“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才是理想的艺术,反对片面地强调其中的一方,而否定了另一方。这构成了汉族美学的重要特色。可以说,彝族和汉族的诗歌理论,从不同侧面丰富着中国诗歌艺术理论的发展。
第二,在“阴阳”的宇宙观的影响下,彝族和汉族的诗歌中均产生了“对偶”的形式,彝族诗歌理论仍处在“以声为用”的阶段,其对偶主要是“声偶”;而在汉族诗歌理论中,除声韵的要求外,还特别注意“以义为用”,即讲究字词的对仗。在诗歌发展史上,“以声为用”是比“以义为用”更为古老的理论形态。
原始哲学中的阴阳观,渐渐演化为汉族诗歌的对偶、对仗的修辞方法。在先秦留存下来的文字当中,就已出现了相对的骈偶的句子。如:“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易经·乾卦·文言》);“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季成焉”( 《周易·系辞下》)。刘勰认为,造化自然都是相对应地存在着的,作为造化自然的反映的文辞,也自然成对,所谓“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文心雕龙·丽辞》)。这种分析,是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的。就是说,文学中的对偶现象,最初是“妙合自然”的,是语言对于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性的自然反映而以后,这种对偶现象一旦被人们所认识,便发现它是一种合规律的自然形式,集中表现了“对称美”,符合人们的审美趣味。使用这种形式,能使节奏鲜明,音律合谐,语言更有表现力。因而,人们又按照这一“美的规律”去创造美,这就造成了彝汉诗歌中都存在的“偶”的现象。
在汉语文学中,人们注意到“偶语易安,奇字难适”(刘勰《文心雕龙·丽辞》),从汉代开始就特重骈体。到魏晋时期,文人们“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来鸿”要对“去燕”,“浩月”要对“长风”,“多数文人,唯文字是务”王国维(《人间词话》),诗人百炼成字,千炼成句,相对观完全形式化为一种语言手段。文学语言更加远离口头语言。以致明代末年来华传教的利玛窦发现,“一个作家用接近口语的体裁写作,将被认为是把自己和他的书至于普通老百姓的水平(《利马窦中国札记》)。”
“彝族诗学没有对语言字词的运用技巧做过多的论述”(《彝族古化文论研究》第209页)。 彝族诗歌的形式中,也有“偶”的概念(参见《论彝族诗歌》第75页注),这种“偶”大多是因为声音上的押韵、扣、连等关系而出现的两句相对,形成的一个单元的“对句”。“声对声来写”,“对来才有风,连来才有味,风在偶中起,味在偶中生”(布麦阿钮《论彝诗体例》)。“句韵有相似, 偶连有相仿 ”,“句间紧相扣,偶间紧相连”,“偶内句子里,都有韵字连,偶内韵字出,上下紧相扣”(漏候布哲《谈诗说文》)。这些所指的似乎主要是声音上的“偶韵”。再如布麦阿钮谈到他写的一首诗,以男女在歌场对唱的形式,向兴建歌场的祖公、祖母献酒,请祖公、祖母为他们相爱订终身作主和祝福。布麦阿钮认为这首诗“句句扣得紧,偶偶连得深”,“上有上的韵,下有下的声”,从译文看来这里的“偶”并不表现为字词的对仗,实际也是声韵上的偶句,和汉语的骈偶对仗不相同。由此可知,彝族诗论确实是“把声律放在一个十分显要的地位”《彝族古代文论研究》 第209页)。彝族诗歌及其理论更加重视“以声为用”。而汉族诗歌更加重视“以义为用”。朱自清先生说:“以声为用的诗的传统,比以义为用的诗的传统古久得多”(《诗言志辨》)。彝族诗歌主要是口承文学,因而要“便于人记诵,便于人人传,传之且久远”(佚名《论彝族诗歌》),当然要注重声韵,讲究“读来自有味”。汉族“自五七言诗成熟以后,就逐步脱离音乐性而独立发展了,”成为“不歌而颂”的“徒诗”(参见程毅中《中国诗体流变》)。汉族诗歌主要靠文字记载和流传,欣赏者可以反复“把玩”、“妙悟”,这和彝族诗歌是不尽相同的。
二.彝汉诗人诗论和政治家文人诗论
彝族古代诗论家举奢哲、阿买妮,以及后代的布独布举、布塔厄筹、举娄布佗、布麦阿钮、布阿洪等,都是诗人、作家。这一点论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这些诗人在论诗的时候,有时会引用古代彝族的优秀诗歌作为例子,来说明他们的观点,他们也经常用自己所写的诗来作论诗的例证。阿买妮说“我和举奢哲,写下不少诗,有各种体例,有各种题材,各体都齐全。行家来赏析,体例都鲜明;若是外行来,也难抓要领”(《彝语诗律论》)。
和彝族的情况不同,中原汉族在先秦两汉时期实际上没有纯粹的诗论。文学理论家如孔子、孟子、韩非子等实际上都是政治家、思想赛、哲学家(徐达《彝诗功能论》,转引自《彝族的诗文论研究》第213页)。后代很多诗论家,本人都是统治阶级的官僚文人,如韩愈、柳宗元、白居易、王安石、苏轼等。有些很伟大的诗人,尽管以诗垂名于后世,但究其一生所走过的道路,最初大多是在政治上有很大抱负,致力于拯时济世而不能,才从事诗歌创作的。屈原、李白、杜甫均是如此。就是《文心雕龙》的写作,也是因为刘勰不能“达则奉时以骋绩”,只好“穷则独善以垂文”(《文心雕龙· 序志》)。这就形成了彝汉两族诗人论诗和政治家文人论诗的不同特色。
第一,对诗歌地位和作用的看法不同。汉族政治家论诗,往往把诗歌作为政治的附庸和工具,强调诗歌为政治服务,为封建统治服务,所谓“经夫妇,成孝教,厚人伦,美教化”(《诗大序》),“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孔子《论语》)。而汉族文人多热衷于仕途,诗歌创作与他们的政治抱负、功名利禄的追求相比,则如同“雕虫小技”。他们一方面抵御不了诗的诱惑,倾其毕生之精力去进行诗歌的创作,但同时他们又抱有一种“无可奈何而为之”的心情,从理论上观点上很少给诗歌以应有的地位,而视之为“小道”“末技”。这大概是汉族诗歌创作和理论上的一个矛盾,也是汉族诗人的一个悲剧吧。
彝族的诗人诗论,充分肯定诗歌的地位和诗歌所具有的审美教育作用。举奢哲说:“诗歌呀诗歌,诗的作用大,诗的骨力劲,他能使人们,人人都欢畅,人人都高兴”。“有的它又能,使人心悲伤,使人心惆怅”。“诗歌如明月,诗歌象阳光。人们要聪明,聪明诗中有,人们要勇敢,勇敢在诗中”。“它的作用大,它的威力强,它是人类呀,颂赞的乐章”。在彝族诗论中,看不到诗论家从功名利禄或政治工具的角度来看待诗歌的情况,这使得彝族古代诗歌能够在一种少束缚更自由的环境里,健康而乐观地发展。
第二,彝族诗论具有鲜明的民主观点,而汉族诗论则沾染了贵族的色彩。
彝族文论家从举奢哲以到后代的布独布举、布麦阿钮、漏侯布哲等人,均为彝族奴隶制社会君主制下的布摩,是君长政权的一种特殊的文职官员,古代彝族社会的“高级知识份子”。他们虽是君长的辅佐,却同时具有一颗善良的诗人的心。这大概和早期彝族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关,也和布摩们特殊的身份地位有关。布摩们对上有君长,要辅佐君长管理民族事务,对下有人民群众,肩负着传播文化的重任。这使他们上下通晓,对社会人生有着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他们同情劳动人民的苦难,在诗论中表现了鲜明的民主精神。他们明确指出:“(诗歌)它扎根于民,它在民间传,民间诗根深,诗歌属于民。它是民众作,它是民众创”(漏侯布哲《谈诗说文》)。先贤们认为诗歌要反映“民人的痛苦,民人的欢乐”,“可以颂君长,可以骂君长”,“有的恨君长”(实乍苦木《彝诗九体论》)。汉族诗论也有“怨刺上政”之说,但怨和刺的程度是受限制的。“怨”而不能怒,诗人不能直陈君亲的过失。“发乎情”还要“止乎礼”。最终目的还是要维护君主的统治地位。另外,彝族古代传播诗文的方式是口口相传或抄写,这使彝族古代诗歌以及诗歌理论没有离开口头语言,先贤们要求每个写诗者:“所写的诗篇,贵在能使人,易学易传诵”(漏侯布哲《谈诗说文》)。而汉族古代诗论,不仅就其内容上受统治阶级思想影响和支配,在其形式上,骈丽化、文言化,这离口头语言,更显得贵族气。
第三,彝族诗歌理论中,引述了很多关于爱情的诗。举奢哲指出,诗歌是人类“相知的门径”是男女“传情的乐章”。他们鼓励诗人们,大胆描写爱情,写青年男女通过歌场对歌而表达爱慕之情,自由地结合。布塔厄筹说,男女相爱是正常的,不这样才违反了人性:“人当年青时,要找心上人,去爱去谈心。这阵不相爱,老来腰弯时,相爱也不成;要情情去了,枉自度青春,辜负了光阴”(布塔厄筹《论诗的写作》)。“姑娘到十八,你就别害羞,再羞难找伴,无伴更害羞”(阿买妮《彝语诗律论》)。彝族诗论家教会人们写诗的方法时说:“天和地相对,日月山河对,男和女相对,人类知识对。”相比较而言,汉族古代诗歌则被仁义道德、功名利禄紧紧地束缚着,爱情诗歌数量很少。在古老的《诗经》中,“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名言其情者也”(朱熹《诗集传序》),倒有很多篇是表现劳动人民健康热烈的爱情的内容,但后代儒家诗论家给予了“各种不同的曲解”(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卷第55页)。爱情诗歌或横遭“淫奔之辞”的斥骂,或被牵强附会地指认为:“词则托之男女,义实关乎君臣友朋”(沈德潜《唐诗别裁》)被罩上了虚伪的礼教的面纱。甚至出现过这样的怪事:《诗经》“降为《诗序》的附庸”(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卷第55页)了,创作成果倒过来,成为解释这种成果的理论的附庸了。可见汉族儒家的诗歌理论为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竟然到了如此专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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