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限价/限贷/限售要废止?你们冤枉国务院了!
5月14日傍晚,“中国政府网”官微发布了一条《通知》,两日来虽在微博上仅仅收获不到200次转发和101个赞,但却在各种房产类媒体/自媒体上掀起一轮热议,各种解读瞬间霸屏。
最主流的声音是以“搜狐焦点”为代表的:
究竟是正解,还是误读?
对此,“中国政府网”官微尚未作出回应,
同时,也未开放评论功能。
尘埃落定前,不妨一起看一下
《通知》里到底说了啥
▼
(为了便于速查和理解,
我们对于关键点做了提取和翻译,
见红字内容)
从文件的标题,就可以判断出来:这是一份保护产权的中央级文件。
《通知》明确了: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上至国务院,下至省、市、县政府都要参与这次“大扫除”。
《通知》指出了:
清理工作要于今年内完成,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相关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逐项研究清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本次大扫除的工期:《通知》发出之日-12月31日;“大扫除”的方式:“自扫门前雪”。
《通知》还强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予以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简言之,“BOSS”很重视,不抓紧的要“打屁屁”,而且“小弟们”清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
文件中特别提到了“不当限制居民不动产交易”,并把它列入了清理的重点。
那么,是不是就像“搜狐焦点”解读的那样:
限购限价限贷限售,属于“不当限制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
该《通知》相当于释放了一个信号:限购限价限贷限售是违背中央精神的。
对此,我持大大的怀疑!
而且,就在该《通知》14日发出的前后脚,我们注意到两条同样是“国字号”的消息:
其一
“5.1”前后,住建部密集约谈12个调控不力的城市。15日晚间,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限购新政。
其二
5月15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延期至2020年。
我们不禁要问:
如果真如某些媒体分析的那样,
那国务院岂不是闹出了大大的“乌龙”?
而某些地区、某些部门岂不是太没“眼力劲儿”了?
居然敢跟中央唱反调?!
我的看法是:
住房跟粮食、副食品一样,具有商品属性,也具有民生属性。所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市场调节;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临时性、紧急性地干预。
但是,如何区分“正常情况”和“特殊情况”?那就必须“有法可依”。
其实在《通知》中提到的“依据”已经说的很清楚了,but,却被有些媒体有意无意的忽略掉了,那就是:
请注意!文字中,多次提到了3个“法”:
☑ 上位法
☑ 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
☑ 行政法规
而清理的要求也不是一揽子“废止”,而是应该尽改、应废尽费。
所以我认为:
此次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针对房地产,真正释放的信号有如下几点:
1、不是不调控,而是一切有违法律法规的调控政策将“回炉重做”,今后的调控方式将更合法、合规、符合惯例;
2、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内的相关上位法,将更加完善了。有可能增加和调整若干条款,或者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从而让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各区域、各部门在干预市场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国务院将借助本次“清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也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调控”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温馨提示
☑ 媒体朋友们请务必坚持操守,不要为了博取眼球就断章取义,以讹传讹,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 打算买房的朋友们稍安勿躁,还请擦亮眼睛,切勿偏听偏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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