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要不要再婚?

2020-06-21  本文已影响0人  幸运草001

2012年6月28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宣布,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决议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前段时间在朋友圈,如果不是看到有人发了上面这段话,我还真的不知道有这个节日,算我孤陋寡闻。

在此,祝福全世界各民族的朋友们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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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幸福”,让我想起一件事。

两个月前,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N年没怎么联系的朋友的电话,她说,“我离婚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的思绪停留了几秒,有点小小的惊讶!

以前,她跟我提起过,她和她家先生的关系一直不太好,主要是双方的生活习惯不太一样,相互之间缺少交流和理解。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经常产生分歧,那时因为孩子太小,所以没跟他计较。

现在孩子大了,她不用顾及太多,因为忍得太久……有一次,他们在争吵时,她理智地选择了离婚。

除了孩子归她,她一无所有,就连他们曾经居住过的房子,也被过户到孩子的名下……

听到这里,我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说 “母爱很伟大。为了孩子,你可以什么都不在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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