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烟往事(53)
2024-12-01 本文已影响0人
朱冰z
我提着紧俏年货回到饭店时,彭美华和周经理正在争吵,他们争吵的原因是年终奖的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供销社的工资水平并不高,我刚参加工作实习工资二十一元,转正后是二十六元。周经理和彭美华参加工作三年也只有二十九元五角。
供销社的工资虽然不高,却让农村人羨慕得很,要知道农村人喂头猪,一年下来才百多块钱,喂猪辛苦不说,收入还很少。供销社不仅有工资,年底还有奖金,收入加起来就不低了。
饭店里的奖金是按出勤来考核,周经理将职工的出勤天数统计后,扣除缺勤天数计算,奖金算好后交到区社人事股,由人事股王股长核实后再由区社财务股统一发放。
我去区供销社置办年货时,区社财务股的年度奖金发放表已经送到了饭店里,彭美华发现自己的奖金发小了,就找周经理论理,说周经理对她有意见,少算了她的出勤天数,是故意整她。
周经理一听彭美华说他整她,就生气地说:“我整你做么子?你的出勤天数在哪里摆着,我怎么少算了你的?要是算得不对,你自己去区社找王股长核算。”
彭美华质问:“我带孩子去医院看病,你怎么都算我缺勤,你家孩子不生病不去医院吗?”
周经理说:“你没清假就算旷工,就不算出勤,就不能算奖金。”
彭美华问:“你这是什么意思?没请假就是旷工?”
周经理回答:“这是区社的规章制度,没请假就是旷工,你全年有三十多次没有请假,就算你旷工三十多次,我是按规章制度办事。”
彭美华大声地说道:“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你这个人怎么这样死板,就不能灵活点吗?”
周经理说:“在规章制度面前,任何人都一样,任何人都不能违反!”
彭美华争不过周经理,但她并不想放弃地说:“我说不过你,我要去找李主任,去找王股长,你少算的奖金我一分钱也要拿回来。”
周经理说:“你可以去找区社领导,但是我坚持按原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