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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缘何坐了一年牢

2021-12-18  本文已影响0人  法网柔情

案例回顾

张某因做工程向李某购买100多万元的钢材,约定一个月内结清。然而到期后张某却一拖再拖,李某急的天天打电话催要,后来李某干脆电话不接,人也玩起了失踪。几经周折张某打听到李某的躲藏之处,便带人将李某带到自己的仓库关了三天三夜,期间为逼李某还钱,张某拿烟头烫张某,并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张某脸部多处被烫伤,肋骨被打断两根。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蒋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也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张某索取的虽然是合法债务,但其行为和手段却极其偏激和残酷,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最后不仅货款没要来,却还把自己送进了大牢。

这是一类典型的因经济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也多有发生,有的是讨债,有的是索要工资;或构成非法拘禁,或构成故意伤害,多种多样。综合来看,主要是因为当事者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问题简单,行为过激。就如本案的张某,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因处置不当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因此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一定不能采取过激行为,而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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