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一位“理性谨慎人”吗
在过错侵权中,判断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失的判断标准为“类型化的客观标准”。若加害人的行为达到其所属类型的“一个理性谨慎人”(A Reasonable Prudent Person)的行为标准,则无过失;反之,则有过失。“理性谨慎人”是一个(由裁判者)假想的人。
关于其特点,A·P·赫伯特伯爵有一个经典的描述:“他是一种理想,一种标准,是我们要求优秀公民具备的品徳的化身。
理性的人总是替别人着想,谨慎是他的向导,'安全第一'是他的生活准则。他常常走走看看,在跳跃之前会细心察看一番;他既不会心不在焉,也不会在临近活动门或码头边还在冥想之中;他在支票存根上详细记录每一件事,并且认为是很必要的;他从不跳上一辆奔驰的公共汽车,也不会在火车开动时从车里走出来;在施舍乞丐前,总要细心打听每个乞丐的底细;抚弄小狗时,总要提醒自己别忘了小狗的过去和习性;若不弄清事实真相,他绝不轻信闲言碎语,也不传谣;他从不击球,除非他前面的人确实已将他的球穴区弄得空无一物;在每年辞旧迎新之际,他从不对他的妻子、邻居、佣人、牛或驴子提出过分的要求;做生意时,他只求薄利,且要有像他这样的12个人都认为是'公平'的,而且他对生意伙伴、他们的代理人及货物所持的怀疑和不信任也是在法律认可的程度之内;他从不骂人,从不赌博或发脾气;他信奉中庸之道,即使在鞭打小孩时,他也在默想中庸之道。……。他像一座纪念碑矗立于我们的法庭,徒劳地向他的同胞们呼吁,要以他为榜样来安排生活。”
或许还应补充如下:他不轻信一面之辞和不实的吹嘘,也不被当面的溢美之词所动,他不迷信,更不会占卜算命,不投保人身保险。更不相信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任何红利投资基金(统计数据表明,除非买卖毒品,否则无论从事任何投资,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借款人都亏本)。
他不随手赠送他人礼物,也不随便接受他人赠与:(因为蒙田说赠与的本质包含野心与特权,而受赠的本质则包含着顺从)――他有权利拥有这种不顺从的“自由。”对此,我们的可爱的民法才规定赠与是合同,而且是无偿合同之王,须经要约承诺的过程,并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穷困抗辩权。告诉我们不要随便接受别人的恩惠,也不要自不量力随意赠与他人(遗赠除外)。
他保持尊严,时刻自省,严守边界,不受关系牵拌。他不逾越,不媚俗,即便所从事的职业便地黄金,也只仰头采摘辛勤种植的果实而不低下高贵的头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