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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了解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一)

2023-03-29  本文已影响0人  习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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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法律知识

一、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三、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障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五、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2.试用期

3.培训、保守秘密的内容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6.其他条款

注意:以上约定的内容有效的条件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以上是关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应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应注意事项,帮助大家避坑!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

工人张某在一建筑工地打工,用人单位拖欠他半年工资4000多元,张某向老板要工钱时,老板却否认张某是该用人单位的员工,拒不支付张某的工资。张某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监察工作人员认为张某既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与该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对张某的举报没有受理。

案例启示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将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出入证等证据保存好,这样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

1.了解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用人资格。

2.了解单位的工作条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资发放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场所是否有毒、是否有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危险等。

3.了解单位是否有拖欠工资、工伤不给治疗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发生过。

以上内容如实告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单位自己真实情况的义务。

案例二

程某在经过笔试和面试后被一家食品公司招用。按照公司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元,待试用期满后再签订正式合同,月工资3000元。程某想签1年的劳动合同,而公司说现在只能签试用合同。程某工作快到3个月时,公司通知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因而不予录用。程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启示

如果约定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若劳动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该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数额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5.单位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后才能解除合同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上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享受医疗期待遇。7.发生工伤事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9.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0.享受休息、休假权利。11.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案例三张某在2007年10月被某企业招用并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上班后张某才得知每周要工作48小时,一周只能休息1天。厂方说他们是私营企业,工作时间是合同中约定好的,担保人已经代张某签了名,合同一经签字就生效了,若张某不想干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案例启示1.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4.劳动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大学毕业生求职和签约中应注意的问题1.求职简历和入职申请表中的内容要真实。2.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可能会限制学生的再次选择权。3.若用人单位在大学生进入单位工作后没有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起到劳动合同的作用。4.大学生一旦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于属于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应积极争取。案例四张某在一家企业从事外贸业务,签了1年的合同,合同中有条竞业限制条款: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业务,否则赔偿20万元。由于张某与其他同事发生了矛盾,张某突然离开了公司,带走并删除了电脑中所有的业务资料到性质相同的公司去工作,后来退还了所有的资料。但张某不知自己所签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案例启示1.经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合同中签订竞业限制条款。2.竞业限制条款具备一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3.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4.竞业限制期间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费用,若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而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5.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案例五2008年,小赵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若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因该公司上班期间上QQ和玩游戏的人太多,所以公司新规定:“上班期间不得上QQ和玩游戏,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雇当事人。”小赵在上班期间违反了公司的这条规章制度,被发现后解雇,单位并没有给小赵经济补偿。小赵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例启示1.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2.劳动者应当慎重对待用人单位依法生效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上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4.未经协商、公示、内容违法的规章制度无效。案例六石某是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在一建筑工地工作。包工头与其签订合同:“发生伤亡事故,乙方(石某)无过错的,甲方(包工头)承担80%的医疗费,并给予3个月工资;甲方有过错的,医疗费由甲方自理。”半个月后,石某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肋骨骨折。包工头认为石某是由于不服从管理,自身过错,因此不给医疗费,只给半个月的工资。考虑到石某生活困难,再多给其1个月的工资。案例启示1.工伤保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为职工上的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2.用人单位不得以约定条款来改变其规定,若有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3.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注意:对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1.赔偿损失2.赔偿因合同无效而使对方所受的经济损失。3.造成劳动者生命或健康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4.即使劳动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效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该报酬参考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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