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235天《 山权数 第七十五》第三部分
《管子》学习第235天《 山权数 第七十五》第三部分
原文阅读
桓公问于管子曰:“权棅之数吾已得闻之矣,守国之固奈何?”曰:“能皆已官,时皆已官,得失之数,万物之终始,君皆已官之矣。其余皆以数行。”桓公曰:“何谓以数行?”管子对曰:“谷者民之司命也,智者民之辅也。民智而君愚,下富而君贫,下贫而君富,此之谓事名二。国机,徐疾而已矣;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缪而已矣。”桓公曰:“何谓度法?何谓禁缪?”管子对曰:“度法者,量人力而举功;禁缪者,非往而戒来。故祸不萌通而民无患咎。”桓公曰:“请闻心禁。”管子对曰:“晋有臣不忠于其君,虑杀其主,谓之公过。诸公过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晋之过失也。齐之公过,坐立长差。恶恶乎来刑,善善乎来荣,戒也。此之谓国戒。”
桓公问管子曰:“轻重准施之矣,策尽于此乎?”管子曰:“未也,将御神用宝。”桓公曰:“何谓御神用宝?”管子对曰:“北郭有掘阙而得龟者,此检数百里之地也。”桓公曰:“何谓得龟百里之地?”管子对曰:“北郭之得龟者,令过之平盘之中。君请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龟之家曰:‘赐若服中大夫。’曰:‘东海之子类于龟,托舍于若。赐若大夫之服以终而身,劳若以百金。’之龟为无赀,而藏诸泰台,一日而衅之以四牛,立宝曰‘无赀’。还四年,伐孤竹。丁氏之家粟可食三军之师行五月,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无赀之宝于此。吾今将有大事,请以宝为质于子,以假子之邑粟。’丁氏北乡再拜,入粟,不敢受宝质。桓公命丁氏曰:‘寡人老矣,为子者不知此数。终受吾质!’丁氏归,革筑室,赋籍藏龟。还四年,伐孤竹,谓丁氏之粟中食三军五月之食。桓公立贡数:文行中七,年龟中四千金,黑白之子当千金。凡贡制,中二齐之壤策也。用贡:国危出宝,国安行流。”桓公曰:“何谓流?”管子对曰:“物有豫,则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为天下者,操于二豫之外。”桓公曰:“何谓二豫之外?”管子对曰:“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饰;千乘之国,不可以无千金之蓄饰;百乘之国,不可以无百金之蓄饰。以此与令进退,此之谓乘时。”
字词注释
[1]能:这里指有专能的人才。官:任命官职。
[2]时:这里指懂天时的人才。
[3]得失之数:通晓得失之数的人才。
[4]万物之终始:掌握万物终始规律的人才。
[5]事名二:指君与民在智愚、贫富上的不可能同行并存。
[6]机:事物的关键。
[7]缪:邪恶,坏事。
[8]通:达。此指“祸”得以发展。
[9]公:公然,明目张胆。过:错误,坏事。
[10]御神用宝:故意使一些东西凭空具有神圣宝贵的价值。
[11]阙:城门。
[12]检:比,比得上。
[13]过:置,放置。
[14]提:装。此指礼物。
[15]服中大夫:可以服中大夫之服。
[16]衅:血祭。
[17]无赀:无法计算。即价格难以估量。
[18]为子者:指齐桓公的儿子。数:数量。在此即宝龟的宝贵程度。
[19]立贡数:指设立贡龟的价格规定。
[20]文行中七:“七”字下当脱“千金”两字。文行,即文龟。中:当,等于。
[21]年龟:又称冉龟。
[22]黑白之子:又称子龟。
[23]二齐:齐国收入的两倍。壤策:指土地收入。
[24]行流:促进万物流通。
[25]豫:欺诈。此处为投机之意。
[26]二豫:兼指粮食、货币的投机作伪。
[27]蓄饰:指库存的龟宝。即前文所言国家运用权术立龟为宝,以其“出”“行”调节市场,制止投机欺诈。
译文参考
齐桓公问管仲说:“利用权柄的理财方法我已经明白了,要维护国家巩固该怎么办呢?”回答说:“有专能的人才都已授官使用,懂天时的人才都已授官使用,通晓得失规律、万物始终的人才,君上都已经授官使用了。剩下的按照规律管理。”齐桓公说:“什么叫按照规律管理?”管仲回答说:“粮食是人们生命的主宰,智慧是民众的辅助。民众智慧君主就会愚昧,民众富裕君主就会贫穷,民众贫穷君主就会富裕,这就叫事情有名实之差。国事的关键,全在于政策缓急得当;为君的道理,全在于设计法度得宜;人心的整治,全在于禁止邪恶产生。”桓公说:“什么叫设计法度得宜?什么叫禁止人心邪恶?”管仲回答说:“法度设计得宜,要注意量力行事;禁止人心邪恶,要注意惩前毖后。因此祸事就不会发生百姓也没有忧虑了。”齐桓公说:“再请谈一谈禁止人心邪恶。”管仲回答说:“晋国不忠于国君的臣子,想杀害君主,这是明目张胆地做坏事。犯这种罪行的各家一律不准任职事君。这就是晋国的不对了。齐国处理公开做坏事,则按照主从分别定罪。惩治坏人用刑罚,表彰好人用奖赏,以此来表示惩戒。这就是所谓的国戒。”
齐桓公问管仲说:“轻重平准的方法都付诸施行以后,理财的政策是否就此结束呢?”管仲回答说:“不是,还有一招就是利用神怪,使其成为国家宝贝。”桓公说:“什么叫利用神怪,使其成为国家宝贝?”管仲回答说:“北郭有人掘城门之地挖到乌龟,这只乌龟就可以比得上数百里土地。”齐桓公说:“什么叫一只乌龟相当于百里土地呢?”管仲回答说:“北郭有人得到龟,让他把乌龟放在大盘里,君主请派出配备十乘马车的使臣,携带黄金百斤,到得龟人的家下令说:‘国君赏赐你,让你穿中大夫的官服。’还说:‘这是东海海神的后代,样子像龟,寄居在你的家里。赐给你可以穿中大夫的官服,终身享用,并用百斤黄金酬谢你。’如此一来这只龟就变成无价的宝物将其收藏在大台,每天要用四头牛血祭它,定名为无价之宝。过四年征伐孤竹国,富户丁家所藏的粮食足够三军五个月的吃用,君主把丁家主人召来对他说:‘我这里有一件无价之宝。现在我有出征的大事,想把这个宝物抵押给你,借用你储藏的粮食。’丁氏面向北再拜领命,送来粮食,不敢接受这个作为抵押的宝物。桓公便对丁氏说:‘我老了,儿子又不了解这个宝物的金贵。你一定要收下这个抵押品!’丁氏回家后,便改建房屋,铺设垫席,把龟收藏起来了。过了四年,兵伐孤竹国,宣布丁家粮食确实满足三军吃了五个月。您再确立一种利用贡龟的理财办法:确定文龟价值七千金,冉龟价值为四千金,子龟价值为一千金。凡用贡龟制度所得收入,相当两个齐国土地的收入。贡龟的使用:在国家危难的时候就把它作为宝物抵押出去,在国家安定的时候就让它在物资流通中起作用。”桓公说:“什么叫流通中的作用?”管仲回答说:“市场物价出现投机的现象,则国无理财之法而民无生活之路。因此善于治理天下的人,要掌握粮食、钱币两大投机对象以外的物资。”桓公说:“什么叫两个投机对象以外的物资?”管仲回答说:“万乘之国,不可以没有价值万金的库藏龟宝;千乘之国,不可以没有价值千金的库藏龟宝;百乘之国,不可以没有价值百金的库藏龟宝。利用这种储备的宝物,同国家政策号令的进退相结合,这就可以叫乘时调节市场的物价。”
核心内容解读
在桓公与管子的这部分对话中,涉及了多个重要的政治和治理理念。“能皆已官,时皆已官,得失之数,万物之终始,君皆已官之矣。其余皆以数行。”何谓“以数行”?管子答到“谷者民之司命也,智者民之辅也”,强调了粮食和智慧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粮食是民生的根本,而智慧则是治理的辅助。
接着,管子指出了几种治理的矛盾现象:“民智而君愚,下富而君贫,下贫而君富”,这些现象表明了治理中的不平衡和不合理之处。管子认为,国家的运作关键在于速度的调节,而君主的道在于制定合适的法律,人心的治理在于防止错误。
桓公问及“度法”的含义,管子解释说:“度法者,量人力而举功”,即根据人的能力来分配任务和评估功绩。这种方法强调了因材施教和合理分配的重要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现象。
对于“禁缪”,管子解释为“非往而戒来”,即不纠结于过去的错误,而是防范未来的错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祸患的发生,使民众免于灾难。
桓公进一步询问“心禁”的含义,管子举了晋国和齐国的例子。晋国因为有臣子不忠于君主,导致了主君被杀的事件,这被称为“公过”。管子认为,晋国的错误在于没有防范这些不忠的臣子。相反,齐国对于“公过”的处理是通过坐立长差来防范恶行,奖励善行,这种做法被称为“国戒”。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恶行的发生,鼓励善行。
可以看出,管子的政治理论强调礼、义、权、法的有机统一,认为礼是等级制度的体现,义是伦理关系的体现,法是君主制定的规范,而权是君主行使立法权的依据。这里的“心道”可以类比于“君道”,强调内心修养的重要性,通过内心的修养来实现政治治理。
管仲认为,一个国家必须有足够的财富储备,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万乘之国需要有万金的储备,千乘之国需要有千金的储备,百乘之国需要有百金的储备。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安全依赖于其经济基础的坚实程度。具体来说,管仲主张国家应当在平时积累财富,以备不时之需。
文中管仲提出了“御神用宝”的策略,即通过操纵神灵和珍宝来达到政治和经济目的。 管仲提到,在北郭这个地方,有人挖洞挖出了一只大乌龟,这只乌龟的价值相当于方圆几百里的土地。在周代的预测体系中,龟甲占卜被认为是最灵验的,因此乌龟具有极高的价值。他建议齐桓公收集大乌龟,并对不同品种的乌龟定价超高,以此作为国家的财富储备。在国家有危难时,可以拿这些珍宝去抵押;在国家安定时,可以用这些珍宝调控市场。通过这种方式,国家可以在危难时利用珍宝抵押获取资源,而在安定时通过调控市场来维持经济稳定。这种策略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历史上确实有类似的操作,如汉武帝时期的皮币制度。汉武帝曾规定皇亲国戚来首都朝觐时,必须用一种皮币垫着美玉来完成礼仪,这种皮币是用白鹿皮制成的,面值四十万,全凭皇帝高兴定价。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管仲学派的商贸立国构想(四)
商贸立国原则的后世发展
《管子》一书,思想内容包罗万象、博大精深。《汉书·艺文志》把它列为道家,陈鼓应先生也将其归为体现黄老之学的道家,认为它的内容虽然兼备道、法、儒、阴阳等各家之说,但是“以道家哲学思想为理论基础”。历代学者大多将《管子》一书作为法家著作来看待。在汉武帝推行“独尊儒术”政策后,被认为是法家著作的《管子》,在思想上屡遭贬斥,地位远不及儒家经典著作。不过,与思想上的贬斥不同,在历代治国理财的实践中,这本书仍然得到统治集团的青睐。尤其在唐代,出现了多本著述《管子》的著作,如魏征的《管子治要》、杜佑的《管子指略》、尹知章的《管子》等。在宋、明、清等王朝期间,也有不少学者对《管子》加以校注与研究。到近代中国国家面临生存危机之际,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学者,大力肯定管仲化固从新、开拓进取的精神,竭力抬高《管子》一书的地位。在梁启超所著的《管子评传》中,他甚至因管仲学派的商贸立国构想而略带夸张地称赞管子为“中国之最大政治家,而亦学术思想界一巨子也。”
历代学者肯定甚至推崇《管子》一书,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肯定管仲治理齐国时的政治主张和经济思想,试图从管仲的言行中总结治国理财的方略,尤其是他开发利用工商业资源的做法;第二,推崇管仲的改革勇气与改革策略,设法学习管仲革弊创新的做法,以尽快帮助自己的国家赢得生存竞争或实现王朝中兴,并因此奠定个人的历史地位;第三,认识到《管子》一书中所包含的儒、法、道、墨、兵、农、纵横、阴阳等诸家丰富的思想资源,希望从该书学习和开发这些思想资源。
管仲学派倡导的商贸立国原则,在后世帝国治理中作为正统“重农抑商”原则的对立面,事实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用商业手段处理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包括用货币财政代替实物财政、运用利益诱导(自愿交易)等手段完成国家治理任务;二是重视商业活动,包括私商经营活动与官商经营活动(含手工业在内)。在帝国农业经济时代,“重农”或者说重视粮食生产、抬高农民的法律地位,在理念上对各家各派学者而言其实都没有异议,当然在现实中真实状况如何那是另一回事。管仲学派倡导的用商业原则处理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虽然在实践中历代王朝都在使用,但在理念上一直有儒家学者从重农抑商原则高度加以反对。这些人更加反对政府对私商或官商经营活动的重视,视为不可原谅的“重商”行为。不过,在帝国一些特殊时期,治国者会更多吸取管仲学派商贸立国的主张,变得更加“重商”,这样的变化不妨称为“重商变异”。
根据国家对商业活动态度的不同,帝国二千多年在处理私商与官商经营活动时至少有以下三种表现:(1)既抑私商也抑官商,就是说全面压制工商业活动,既贬低私商的社会地位,也排斥国家用官营商业从工商业获取财政收入;(2)抑私商扬官商,就是说抑制私人从事工商业活动,但国家积极发展官营工商业以获取财政收入或达到其他目的;(3)私商与官商并重,就是说既鼓励私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国家也发展官营工商业,从而用税收形式或商业手段获取财政收入并达到其他目的。第一种表现实际上是全面抑商的状态,从理论上来说最符合“重农抑商”的要求,也因此被后世儒家学者视为帝国最为正统的治国原则。第二种、第三种表现都被正统儒家学者视为“重商”,认为违背了重农抑商原则。但这两种表现充其量只是重商变异,突出体现在汉武帝改革时期与王安石变法时期。只有在晚清洋务运动之后才真正兴起了现代的重商主义,这已不属于重商变异而意味着重商转型。从逻辑上说,还存在第四种对待商业活动的态度,即扬私商抑官商。不过这样的态度在现实中只存在于现代自由主义经济体中,在帝国时期乃至今日中国都未出现。大体上,由商鞅变法为秦国奠定的重农抑商原则在帝国国家制度构建与治国理财活动中始终占据上风,成为主导后世帝国二千多年的正统原则。管仲学派提倡的商贸立国方略虽然处于被压制状态,但始终隐伏在帝国制度运行之中,在特殊时期(重商变异和重商转型)才成为主导性原则。
(完)
参考资料
《财政中国三千年》,刘守刚,上海远东出版社,2020年7月
《管子译注(全二册)》,谢浩范;朱迎平 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12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