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虚生.活

从商鞅制定的秦法而产生的一些联想

2020-02-15  本文已影响0人  段无枫
商鞅

最近在看孙皓晖老师的《大秦帝国》,全书讲述了秦国的荣辱兴衰全过程。商鞅,作为秦国崛起强大的功臣,其制定的法律,是秦国统一天下,扫灭六合的基础。我对其中的两条特别有印象。

弃灰于道者,刑

就是说如果你在道路上乱扔垃圾,就要接受惩罚。当时指定的惩罚是鯨刑,就是在脸上刺字,梁山好汉受过的最多的刑罚。

在当时,在路上乱丢垃圾就要在脸上刺字,无论贵贱,一视同仁。虽然看起来有些过于严重的惩罚,并没有激起民众的反对,因为一视同仁,这在当时而言,是很难做到的。

从实际执行结果来看,几年下来,也没有多少人犯。

我有时候就在想,中国的酒驾屡禁不止,而且这还是一条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规定,却依然有那么多人冒着生命的危险、法律的严惩,依旧我行我素。罚点儿钱,蹲几天局子,可能他们感受不到什么。可如果在他们的脸上刺字,想必定会终身难忘,犯罪率也会大大降低。

治灾不赈灾

但有天灾,王室官府从来不会打开官仓发放五谷救济饥民,也不会开放王室园林准许饥民狩猎采摘。因为秦人认为无偿发放粮食是国家的赏赐,而灾民并没有立功。若无功获赏,为国家立功之士便会被人看轻,民人事功之心便会轻淡。

虽说国家不无偿发放粮食,但不代表置之不理。在灾害发生之时,官府立即颁发应对政令,而后由灾区的亭长里正们带领村人族人到未曾受灾的山林中狩猎自救,或到官府指定的生地垦荒自救,使民得经过辛苦劳作而度过饥荒灾难,避免民因不劳获食而成惰性。

现在各种个人、企业、组织、国家的无偿捐助,长久下来,让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这些捐款的存在。有些时候,捐赠者的善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感恩,反倒助长了受捐者的懒惰之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丛飞的故事不能再重演了。那些白眼狼,对于从天而降的捐赠,只是感叹自己运气好,却不会想到那些为他背负苦难的人,捐赠终止,恼羞成怒,他们早已忘记了这些资助的来源和背后的故事。

不劳而获,是这个时代很多人的梦想,可世界是公平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劳而获,只能坐吃山空。

从古法看今法,无论是现在的制度,还是古人的智慧,还是有很多我们值得学习、深思和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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