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7日读书笔记

2023-05-06  本文已影响0人  龙套哥萨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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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远古史》

周族在灭商之前本是一个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小氏族,而当时东方的商族已是一个较先进的奴隶制国家。一个小小的周族在胜商之后,当然无力把庞大的商人吸收到自己的氏族组织中来,又不能用原有的氏族组织去统治他们。于是,周族一方面接受了商族的先进生产力及其丰富的文化,一方面把自己原来的氏族制度中为全氏族服务的机构变成为“国家”的统治机关,氏族的血缘关系演化为以宗子世袭为中心的宗法系统,氏族社会的军事首长和氏族酋长演化成为国王和执政。

周公是姬姓的鲁国之始祖,太公乃姜姓的齐国之始祖。这样,周天子便为同姓、异姓各族共同所宗,因而周又被称为“宗周”[1011]。周族把原先的氏族机构变成了国家机关。受封的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不是同姓兄弟,便是异姓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的诸侯为伯舅、叔舅,利用氏族的血缘纽带来团结诸侯,达到政治上巩固统治的目的。

当时的社会性质、政权性质,主要的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根据我们的研究,在西周的政治历史上民主与专制这对矛盾中,专制这方面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而民主则是次要的,处于从属地位。

首先,西周的天子同其所封的诸方国的关系不是平等的同盟关系,而是上下级的君臣关系。诸侯所祭之“土”,据何休注谓即“社”,也就是“社稷”。这些传说都说明祭天是天子独一无二的特权,诸侯只能祭社稷。若偶尔郊祀天地,便是僭越的行为,是非礼,是大逆不道的。

周天子与诸侯国城邦之间是不平等的,是君臣的关系,不是联盟的关系。西周的政体应当是君主专制,而不是城邦的民主制。何况西周还远未出现过像西方城邦国家那样发达的工商业。所以我们认为,说西周是城邦制度,并把它纳入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是缺乏具体的史料根据的。把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制度硬套古代中国,是不合适的。

成、康二王历来称为周初贤主,当时能有此成绩,或非虚构。周朝初期,能出现这种盛绩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呢?周公称王期间,平定管、蔡、武庚之乱,一举灭掉薄姑、熊、盈、徐、奄东方诸国,控制了东方,于是大封同姓和异姓姻亲功臣为诸侯,“以藩屏周”。按宗法分封制的原则,周天子自然是这一大家族之嫡子,而各诸侯国为这一大家族的伯叔兄弟子侄及姻戚。这样就凝合当时东西天下为一家,使诸侯国为一族。各国内政虽然基本上由各诸侯自主,但名义上无不奉周天子为大宗。这种抟聚、凝固全中国的局面,为以后周王朝走向昌盛打下了基础。以西土的小邦周占据了东方和北方广大地区,而原政治中心京都丰镐远在西边,如何镇抚新得的土地,渐感鞭长莫及。周公于是在称王的第五年开始在洛邑营建新都,七年大功告成。这里是所谓“天下之中”,对保卫东方起到了巩固作用。

周公还政成王,并继续勠力王室。告诫成王今后执政的要领(见《尚书·立政》),《鲁世家》谓周公“恐成王壮,治有所淫佚”,乃作《无逸》以教诫之。内政既定,周公又亲率大军,多次对商奄、淮夷进行征讨,使其死心塌地服属于周。这时周的势力才真正达到“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

鬼方的地望,自商以来一直认为是在今山西省的南部,而此役实为周伐鬼方的一次大胜利,前后分两次,周师人数不可知,但由其俘虏之多,当必为一大规模之战争。第一次俘鬼方首领三人,斩首4000余,俘虏达13081人,而车马牛羊犹不计焉。第二次又俘虏鬼方首领一人,斩俘数万,俘车百辆。康王对周围少数族的胜利,使周王朝达到了鼎盛时代。

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乃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组织,是掌握在这一阶级手中的、用作剥削和镇压其他阶级的工具的组织。

我们讲西周的政治制度,对《周官》虽不能全面否定,但决不能以此书作为主要的依据,这是很清楚的。我们认为,研究西周的政治制度,最可靠的根据主要的是同时代的西周金文和《诗经》、《尚书》、《周易》三书中的有关部分。

周天子对诸侯各国是处在高高在上的地位的。但对各国内政,除了周初尚须奉行王之训令外,其他则不加干涉,基本上令其各自为主。诸侯于其国内,亦以采地分封宗室及其卿大夫。此即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各卿大夫的“家”之于公室的关系,犹如诸侯之于王室也。这种层累的组织,即是西周政治上有异于西方各国的特点之一。

从历史上看,当时上天是有绝对权威的,周的战胜者对商人这样左一个“上帝”、右一个“上天”地告诫,小民们哪敢不遵从,只有死心塌地地听从上帝及其代表的摆布了。周公不仅广泛地利用神权作为对民的统治工具,而且还把“天命”和“民情”联系起来,认为上帝的意旨是通过“民情”表现出来的

周的统治者在这一点上确实比商人高明得多。商人只知信仰天命,而不知勤政、不爱民,于是坠废其天命,国破家亡;周人所信仰和依靠的不唯上帝,而是既信天命,又要爱民以德。周的统治阶级对“民”的所谓“爱”、所谓“德”,有其自己的理解,也就是说带有阶级性。但从发展的观点看,周人提出“德”来总是有积极意义的。因而周人这种既敬天又保民的思想在神权政治史上较商人前进了一大步。若作更深入的研究,可知周人对“天”、对“民”不但并重,而且至少在思想上认为“民”的作用要高于“天”。由于这将在讲西周的思想中分析,为了避免重复,这里就不谈了。

周人为什么创立这种嫡长子继承和宗法制度呢?这是为了防止贵族之间对于王位、财产的争夺。例如商人自中丁以下曾有九世之乱,这种争夺对贵族阶级是很不利的。所以,极需要制定一种严格的传统法,以防止其争端。而宗法制之兴起,正救此弊。

祭祀的功用表面是为了尊祖敬宗,实际上是使一部分人的地位高出另一部分人之上。照宗法制度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儿子都可以祭其祖先的。大小宗的区别之制定,其意义就在于此。在祭统上继祢者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这是四小宗,各有其所宗、所祭的固定对象,凡非其所继,皆不得祭

由于始祖是其后世子孙的共同始祖,当然应永远享祀,成为“百世不迁”之大宗。而小宗有继高祖者、继曾祖者、继祖者、继祢者等不同的四小宗,凡非其所宗则不祭,所以不是世享,而是依次顺延,“祖迁于上”,因而,也就“宗易于下”了。

原来所谓昭、穆是源于母系氏族时代的两个通婚的不同氏族,在母系氏族社会,高祖、祖、子为同一个氏族,住在一起;而曾祖、父、孙则同为另一氏族。祖父假定为昭氏族,与父亲属于穆氏族是不同族的人,可是祖父与孙子却同属昭氏族。因此,才有“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的规定。由此可知,昭穆制度实是远古母系氏族时的制度,而残存于周时的遗迹而已。

宗法制度的主要形式是继统法,其具体方式如下:天子世世都以嫡长子相传为第二代天子,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之诸弟分封在外为诸侯,对天子来说,他们是小宗,但诸侯在其本国则为大宗。每代诸侯也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父位,奉始封之祖为大宗,其诸弟被任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嫡长兄的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卿大夫在本族则被尊为大宗。

周人为了减少贵族之间在政权传递上争夺的矛盾,便正式规定王位只能由嫡长子一人继承,其余诸子在外地分封。这种余子分封的制度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讲的西周的分封制度。

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为最高。王畿内最高的是甸侯,其次是伯甸,下面还有采、卫;

监国制与分封制是密切联系着的。分封诸侯是为了“以藩屏周”,监国制则是为防止分封制本身所含有的分裂割据的弊病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同样是为巩固周王朝的政治制度服务的。

卿士与太史一为秩位名,一为官职名,两者性质、概念不同,不能并称。有人说西周的“卿士”是官职,恐不确。我们认为“卿士”的性质属于后来的爵位,某贵族有这种爵位品级,才有权做某种官吏。

文史官最高的官长是“太史”,其职务大致相当于《周礼》春官之所职,掌管祭祀宾礼、舆服册命、筮卜吉凶、天时告朔等礼制,以及图籍保藏、历史记录等。在周初太史之秩位属于卿士,《番生簋》有“卿事大史寮”可证,其地位还是很高的。如成王死后,康王即位典礼是“太史秉书,由宾阶御王册命”。一方面可见其职为掌册命,另一方面也可知太史是天子的重臣。

阶级社会的官司,托始于原始社会氏族机构内部的分工。进入阶级社会,各职务及其主管人起了本质的变化,而成为阶级统治的机构和官吏。

1976年12月在陕西周原发现一个未经后人扰动的周代铜器窖藏,出土铜器一百多件,其中有铭文的74件,最多的有284字,这就是有名的《史墙盘》。这个盘是西周中期恭王时器,铭文中歌颂了周初文、武、成、康、昭、穆诸王的功烈,并叙述了作器者墙的家史,说他高祖是在武王伐商时,从商投奔武王来的,曾做过史官,其家族世代都承袭做史官

西周诸种职官的起源可以推溯到远古的氏族社会,只是到克商前后,因为进入到阶级社会,才起了本质的变化,转变成为统治人民的官吏。西周官吏的族属,当然大部分是周族,此外是参加攻商有功的友邦异族,但由于当时商贵族有较高的文化,周人有些方面还要向商人学习,因此周王室又起用了一大批商遗民担任周室的官吏。

西周以来历世都出现一些大贵族,可是,并不是已经成为贵族的便能毫无例外地都成为长期存在下去的世族,有的能传下来,有的则如昙花一现,便衰落下去。这就看他们的后代是否能得到其上级重新任命或再封了。

如果依照严格的宗法制,嫡长子的后代可以“百世不迁”,可以世世传之永久,但仅此一系而已,其他各支都属于“五世则迁”的小宗,过四五世其贵族身份就注定要灭绝。可是,前面我们已经谈过自西周以来,王室以及各诸侯国内,许多非嫡长子各支,却有许多世家大族也世世流传下来。其著者如春秋时鲁国的三桓。从鲁公看三桓均系小宗,理应五世而衰竭,可是三桓世官的势力经久不衰,笼罩整个春秋时代。

对异姓如此宽容,对本族人更需要照顾。所以嫡长子制从西周一开始就未必都严格执行。宗法制与当时实际的政治并未完全和谐。两者有矛盾,最终还是政治上的世官制压倒了血缘上的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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