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欢破坏规则的,恰恰是最懂规则的人
最喜欢破坏规则的,恰恰是最懂规则的人
preview16.jpg这两天碰到一件烦心事儿,虽然没烦到自己,但也着实恶心了一把。
事情是这样的。
故事的主人公C先生是一位律师。两年前在我们这个七八线小城市买了一套期房。其实也算不上是期房,因为开发商要回笼一点资金,所以私下里寻找购房者。C先生出生于本地,现在南方发达城市工作,颇有些人脉。于是就托人找到开发商,订了一套房,每平米比标价低500块钱,算是捞了个大便宜。
房子约定去年7月份交工,结果因为工程上的原因没有交,拖到12月份才交工。C先生年前回来要房,开发商有些不愿意了。因为这两年房价涨了很多,而C先生买的房价又太低,一套房子开发商会少赚不少钱。见开发商有反悔的意思,C先生不干了。自己现在可是个律师,又不是平头老百姓,岂容你们这些奸商蝇营狗苟。一顿吵后,却不见得有什么卵用。开发商倒也不怕,反正当时私下签订的协议,连正式购房合同都算不上,大不了赔你违约金。
C先生见没辙,矛头一转,指向了本地房管局,说要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C先生的诉求看似合理,却实在有些不要脸。当时他买房子的时候明明地基才刚起来,预售许可证神马的估计都还在造纸厂里,他也不是不清楚这些。但这会儿开发商那里转不下去了,只好揣这个坏心来找房管局。开发商私营企业,管家少些。房管局不一样,上有纪委政府、下有舆论监督,不找你找谁。于是C先生就来气势汹汹的要追究房管局监管不力的责任,你是房管局,开发商违规卖房子你就得负起监管责任,你要对他进行处罚。
房管局一脸懵逼。你这是唱的哪儿一出?你当时买房的时候又不是不知道那里还是个大坑?连根楼毛儿都没有。何况,要是真有预售许可证也不会便宜那么多卖给你。你这是葡萄没吃到却跑过来要打隔壁老王,岂有此理?
但C先生不管。凭他在大城市七进七出的本事,在和房管局争执的过程中,全程拿手机录像。最后房管局的人也都无奈了,就不理他。他还拿着手机就往人脸上戳。被拍的人也急了,就去挡他的手机,结果手机掉地上摔坏了。C先生声称他遭到了殴打。
随后警察赶到,做了笔录。前面说过,C先生可是在大城市七进七出的奇人,对我们这七八线小城市民警的办案能力明显看不上,据说连笔录的标点符号都亲自改了一遍,差点儿就给做笔录的民警布置罚抄一百遍了。
当天下午,民警联系有关人员调取监控。说来也巧,房管局那个大厅原来有监控,但自从大厅搬走后监控也就停了,现在做人家的办公室用。虽说屋顶上架着两个头子,但其实没用着。这说辞C先生固然是不信的。于是,C先生走起来与法律程序截然不同的一条路:上访。
C先生的上访比较高级。并没有围个军大衣,扯个破棉絮到政府门口哭天抢地。毕竟是大城市七进七出的人,这点儿脸面还是要的。前面说了,C先生有些人脉。当天就给本地住建局主要领导发了短信,第二天又去纪委霍霍了一番。毕竟是大城市七进七出的人,穿着体面。门口保安压根没想到,这西装革履,戴金丝边眼镜的主竟然也是个上访户。
领导不明就里,只是督促下面人尽快解决。另外插一句,本来开发商已经被房管局说的答应把房子给C先生了,但C现实这时候却不要了(当然不是真正的不要),理由是房子还没验收,他不敢住。万一开发商在房子上做了手脚,他一住进去就墙倒楼塌怎么办?他提出三点条件:
1.开发商向他支付违约金。
2.房管局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3.打掉他手机的那位工作人员(按他的说辞是粗暴殴打他)立即辞职。
这自然哪儿跟哪儿啊。人家同志工作几十年,因为这么莫须有的一拳就辞职,《公务员法》也不带这样玩的呀!
但C先生就是不行。据说他七进七出的大城市,有位法官因为推了一下被告人就被开除公职。他可不是被推了一下,他是挨了一拳呀!
于是,C先生一边给警察施压,一边继续上访。并且对每一个在取证过程中遇到的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说,他要给市委书记发短信。
什么?你问我后来。
后来,C先生就回到他七进七出的大城市去了。给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的短信貌似也发了。临走留下一句话,跟春晚一样。
明年春节再来!
事情就是这样。在这个过程中,C先生将深谙规则之道发挥到了极致,着实令人佩服。
他是律师,所以他很会找法律的空子。而我们国家大了,市场化也才几十年时间,监管确实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警察办案也不会像美国警匪片里必亮FBI工作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之类的话。C先生对这些太熟悉不过了。而且,相信他在以往办案过程中肯定没少利用这些不到位所带来的便利,但当这些不到位落到他身上时,他立马就会掐住这些不到位之处不放。这是其一。
他是国人。又懂得我国官场上的一些道理。现在形势下,他所能无所顾忌地将手机戳人家脸上这种事,估计也就只能在机关单位才能做出来了。他去房地产公司戳一个看看?诺基亚都能给你打烂。同时,他还会断章取义、狐假虎威、李代桃僵等多种计谋。把好几个机关单位折腾的都想打他。这是其二。
这事儿和我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但听到这事,还是让我感触了一把。手闲搜了一下C先生其人。发现他竟然先后将他七进七出的大城市的公安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送上过法庭的被告席,理由都是“行政不作为”。当然,貌似没有一次打赢的。
如果不是知道这件事情,我在搜到上述新闻的时候,绝对会以为C先生是个民主斗士。但知道了C先生的所作所为后,我明白,这几个大城市的行政机关上法庭上的实在冤枉,都是C先生玩弄规则下的几个牺牲品。不过好在没有实现C先生沽名钓誉的行为。民告官,特别是律师告政府这件事,不管怎么来,对律师一方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告赢了,他在律师队伍中的声望将大涨;告输了,也会换来不少喝彩声。
最喜欢破坏规则的人,恰恰是最懂规则的人。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学法律啊!
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你是我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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