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古旧逻辑为何在此失效?——辱母杀人案引发
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心中会少了那些无端的挫败、愤怒、无力的负面情绪,我们不再像爆竹那样一点就着,不再需要总是借助经由媒体传播而来的民意去让不一样的声音被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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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引发全国人民的热议,较为普遍的版本是:作为儿子的于欢,不堪承受高利贷追债人对其作为债主的母亲的侮辱,手持水果刀刺向追债人,造成一死三伤的后果,后被死伤者家属告上法院,最终被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事经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报道后,被大量转发留言,迅速引发舆论热潮,尽管次日(3月24日)山东高院已受理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3月26日先后发声“高度重视”,聊城市官方已表态正在全面调查舆论呼吁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但网民们的质疑、不满与愤怒声音仍未能止住。
官方对于民意与舆论的充分重视,并就此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毋庸置喙,但说实话,尽管我时常自认为一个理智的“良民”,在初次听到“辱母杀人案”的简单版本时,对于具体案情不甚了解的我也是愤怒的:为什么是故意杀人呢?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或者过失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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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官方的表态与回应,实际我也未太放在心上,我想的是“什么时候”才能对“辱母杀人案”给个最终的“说法”,“为母杀人”的于欢是否会被改判,甚至无罪释放?我关心的是最终的结果,官方如何调查取证,如何为涉事警察解释,如何为一审判决正名,这些我统统不在意,也不愿意听。
如果那个时候让我去写一篇文章,那肯定是情大于法,站在于欢的立场上,呼吁法律要加入对于情理与道德的考虑,也会感慨高利贷误国误民,为涉事警察的不作为而感到愤怒,甚至怀疑判决过程是否受到非正常因素的干扰。
可惜因忙于工作与个人私事,一番热血未能有机会以文字的形式一吐为快,期间也不时看一些官媒与自媒体对于“辱母杀人案”事件的评论,有说“法律太过冰冷无情”的,有说“警察渎职法院误判”的,也有说“高利贷如何应运而生”的,还有骂银行“惧贷惜贷”的……
在舆论近乎一边倒的时候,昨晚睡梦中的我突然想到了一个曾被忽略的点,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杀人者偿命”,尽管说法粗暴,并且不太适合现今法治与人权社会,但其中蕴含的逻辑却是现在仍被认可的:欠债就得还钱,哪怕砸锅卖铁,还不清还有“父债子偿”一说,在法律上,这是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而杀人(造成身体伤害)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为的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生命权,哪怕在死刑被西方国家唾弃的现在,仍有一些极其恶劣的罪名可判处死刑,如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强奸、制毒贩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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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突然想越过各种声音的乱象,去更大程度地接近事件的真相,然后分析为什么大家(包括初时的我)一边倒地偏向了于欢——那个因杀人而上法庭受审的被告。
情与法的抉择,一直都存在
首先进入我的视线的是来自聊城中院的长达25页的判决书,里面有案情概述以及各类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和判决结果。
从这份判决书中我发现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放贷人赵荣荣以10%的月利率借款给于欢母亲苏银霞,有签字的借据为证,确属典型发放高利贷行为(月息10%,相当于年息120%,100万本金在一年后要偿还本利合计220万),远超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年利率36%法定区间,超出部分向法院起诉债权将不被支持。
二是当地警察对高利贷见怪不怪,在发现追债者对于欢母子实施变相监禁时,表态“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所以说私设监禁(公堂)可以?如此高利率的账可以这样去要?不可以打人,就可以肆意侮辱人?
三是在于欢母子被困住期间,多次拨打110及市长热线,但得到的反馈与回应少且姗姗来迟,有理由相信绝望中的于欢在警察终于到场后被“辱母”行为激发的情绪正式爆发。
四是仅看法院判决,尚属公允,驳回了原告一行人的高额赔偿,确定了一个合理的丧葬误工住院补偿金额,也驳回了原告律师对于以故意杀人罪(因于欢言语中出现的“弄死你”字眼不作为主观故意内容)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因对方不存在危及被告人及其母亲生命健权利康的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前提)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考虑到于欢行为与被害人一方的不当聚集追讨债务、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谩骂行为等过错有关,给予了于欢适度从轻处罚。
在看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曾经愤愤不平的心逐渐得到平复,但不代表我就认可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惨烈”结局,更不用说那些对事件首尾了解并不清楚的芸芸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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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古人看来理所当然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逻辑在“辱母杀人案”上就行不通呢?
浅层的原因有三点:一是被害人一方在讨债过程中对于欢的母亲做出了无下限的侮辱行为,于欢的反映是为人子女会有的正常做法,体现的是中国的“孝”文化。二是被害人一方是高利贷者的爪牙,是一般守法公民不屑却惧怕的暗黑势力地痞流氓一类,而高利贷也是像毒品一样祸害人间,为人深恶痛绝的不入流行当。三是以警察为代表的官方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同样引发民众不满。对高利贷的存在以及高利贷采取的非法收贷行为视若无睹,对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恶意侮辱公民人格尊严的事件淡然处之,让曾经未得到公权与公仆好好服务的众人心有戚戚。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社会转型背景下,高房价等的重压、社会阶层的固化、政府职能转换的不彻底、不公平对待事件的频发,让人们头脑中始终紧绷着一根弦,久居于心的愤怒仿佛随时随地都需要找到一个出口去发泄,看到为母杀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于欢,想到的是与困境抗争,在生活中挣扎的自己,而政府不幸成了那个“假想”的对立面。
于是,在群体情绪的引领下,大家纷纷站了出来,为没有受到公正合理对待的于欢摇旗呐喊,也是为了(未来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自己发声。
如果有一天,经济更加繁荣、法制更加健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建立起更加友好和谐的关系,那么我们的心中会少很多类似挫折、愤怒、无力等负面情绪,我们不再那么容易像爆竹一样一点就着,不再需要总是借助经由媒体传播而来的民意去让不一样的声音被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