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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a《非命》第十七

2018-06-13  本文已影响33人  墨者顾如

02a《非命》第十七

本文可视作《墨子经义释诂》的缩减版。由于儒者大幅度“校改”墨子书,并形成了认知惯性。导致我们需要处处辩论、论证其错误,导致《墨子经义释诂》篇幅太长。所以顾如将《墨子经义释诂》以语句简说方式登载到这里。需要参考我们所作论证的读者,还是需要参考《墨子经义释诂》。

0317

《非命》: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上以说王公大人,下以驵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

(注1):尚书等称“天命”,含义是“上天的命令”。然而一些人将之歪曲作“天定命运”。导致天下人不能强于从事,所以墨家将传统的“天命”,正名为“天志”,并提出非命论批驳之。  (注2):命虽强劲。注意这个强劲。墨家明鬼,也可以说是鬼之强劲——起到威慑作用。命运论者,伪托上天,大抵提出了违背天定命运会遭天灾的说法。以此威吓百姓安于命运。墨家在否定命运后,并没有否定上天的威慑作用。而是提出明鬼说,配合天志说。反天志者遭天灾。  (注3):上天虽有赏罚、作祟之指引,然而并不规定万物之命运。而是让万物,包括人类自生和生生。自我成长,自我成就。请参考公孟第19段。

0318

《非命》: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辩,不可得而明知也

(注1):运钧,天地在时空中的运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墨家言常道,很少言及极端情形。此句中运钧之道就是常道,朝夕则是极端。经上曰:端,是无同者也。极端情形所遵循的东西与常道不同。辩白是非利害,必须是基于常道、常态。极端情形的是非利害,所遵循的东西就不同了。不能用其他情形所遵循的东西加以规范之。此处所说“情形”,包括了在其中的“人”。  (注2):墨家言辩的目的也是为了找到常道,而不是一时一地之道。端与常可以不同,正如墨家尚同主张所言:或木或石,无害方之相合也。所以在墨学里谈所谓扳道难题之类极端情形,是没有意义的。墨家认为不能对极端状态人们的行为,像常态之时一样进行规范。认为应该讨论的是如何避免极端状态出现。最后一点,请参考经下“买无贵”两条。  (注3):必立仪,即必有可以模仿的样版。参考法仪:犹胜己。

0319

《非命》: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圣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於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注1):实,是内部所充实的。耳目之实,并非耳目之见,而是耳目之见再经由人的加工之后,留存下来的产物。也即人们对所见所闻的真实看法。要点在:一是真实,二是看法。墨家认为要察知人们的真实看法,就需要一定的技能。参考经上,心之察。又认为,人不可能全知另一个人,必须要有他自己的表达。也就是说要察知别人的真实看法,必须由他自己做出表达,并且要有贤者从他的表达中做出去伪存真操作。  (注2):墨家的言有三表,已经很著名了。然而墨家的三表法懂的人很少。三表法不等于言有三表。言有三表是言论所要符合的规范。而三表法是古之道术诸子表述‘道’的方法。请参考尚贤“未知所以行之术”,或者顾如的《墨家的三字词结构》  (注3):所谓“本原用”。是为了实现、增益“本”,而在“本”中分析出“原用”。其中“原”是“本”要达到的目的。也即需求。“用”是实现增益“本”所可以和应该采取的术用。也即术用。如“本先王之事,原百姓之实,用中百姓之利”。其中先王是要被实现和增益的对象。也就是说,要继承光大先王的事业,要遵循先王。然后分析先王之事,提出先王之事的目的是成就百姓。成就百姓是需求。所以先王之事的术用要符合“中百姓之利”的原则。又如经上“同,重体合类”。同是本,分析得到其目的是重叠(共识),采用的方法应该是使人们有所体同。有所体同,方能有所共识。然后体同又成为了本。分析得到其目的是使人们能够相合(共处)。采用的方法应该是使人们有类同之处。人们有类同之处,方能共处。“本原用”之说是墨家对传统的“本用”之说的发展和明确。“本原用”之“原用”实际都属于“本用”之“用”。原是用的目的,用是用的术用。原先“本用”之本既是目的又是被增益对象。经墨家改造后,本不再是最终目的,原成为了最终目的。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本而实现本。之所以要实现本,还有另外的更深层的目的——原。比如生生是本,其更深层目的是自生。自生是本,更深层目的是荣耀上天、实现天志。又如先王是本,更深层目的是顺遂百姓之志。

0320

《非命》: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注1):下中上三篇,分别是早中晚三个时期所作,分别因应三个时期的游说需要。非命中的表述做了曲折处理,但与上下两篇并没有本质不同。在尚同中篇,墨家强调了: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彼王,聿求厥章……古者国君诸侯之闻见善与不善也,皆驰驱以告天子”。被“载来”的正是从各地收集的“百姓耳目之实”。所以同时著作的非命中所谓“原之以圣王之书”指的就是“原百姓耳目之实”。反而晚期著作的非命上篇,不提本之天志。说明在战国晚期,墨家的天志说已经不被王公大人们待见了。

0321

《非命》: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注1):同位对应。墨家所言之“本”,是“考之者”。考之什么呢?也就是经上所言之“故”。所以可以推断,本即“故”。所谓“本原用”,是故之中再分析出“原”和“用”而已。参考尚贤“未知所以行之术”句。可知所谓“原”与“用”皆在所行之术范畴。再从“原”字含义,结合非命上表述,可知“原”是从“本”中分析出的“本之中内含的目的”。

0322

《非命》: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於桀纣则天下乱,在於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

(注1):决定治乱的是人,不是命运。

0323

《非命》:先王之书所出国家、布施百姓,宪也。  (大意):妄图(为百姓立命)之人,是被百姓责骂的。拿被百姓责骂的内容用于说教,是在毁灭天下人。

(注1):墨家视先圣王之书为“宪”。还应该包括刻于青铜器、石碑上的铭文。天志曰:书於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

0324

《非命》:不可尽计数。大方论数,而五者是也

(注1):五,即中数。老子曰: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墨道所说的守中,实际是守常。

0325

《非命》:立命者也,百姓之谇也。说百姓之谇者,是灭天下之人也

(注1):墨家认为,妄图为他人,乃至天下人立命,是暴人所为。大取曰: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与非命此句同。

0326

《非命》:所为欲义在上者,何也?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

(注1):为什么希望上位者能够守义呢?因为义人必能使天下得到治理。而儒者通常反过来理解墨家主张,认为墨家寄希望于上位者圣贤。其实不然。尚同篇对“同一”的批判,提出“上下通察”主张都说明了墨家对统治者的不信任。希望上位者守义是必然,上位者却不必然守义。墨家清楚得很。经下曰:贞而不挠,说在胜。而不是寄希望于统治者守义。儒者“谏之又敬而不违”,才是寄希望于统治者善于纳谏守义。

0327

《非命》: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移则分。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是以……王天下,政诸侯

(注1):移则分,此处“移”指调动资源用于某处,也指将某些人的观念提取出来加之于其他人。所遵循的原则可以认为是符合天志前提下的“便其习,义其俗”、同理有“便其利,善其术”。

0328

《非命》:入则孝慈於亲戚,出则弟长於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

(注1):这些民间伦理各家主张相同。所不同的是:君王是民子,还是民父。墨家主张前者,儒家后者。

0329

《非命》: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是故入则不慈孝於亲戚,出则不弟长於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而强执此者,此持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昔

(注1):有命论将导致法律失效,人们无论做什么都可以用命中注定自辩。  (注2):人性本就自我辩解。非命篇批评有命论者以命运自我辩解。然而未能预料到王阳明等以“本于自心,心外无物”自辩。儒家也认为心性天生,本于自心实际是另外一种本于天定说。离开外在的鬼神、律法约束,所谓慎独必然以自我辩解为结果。所得到的,只能是恶。持命运论、本于自心论,正是“持凶言之所自生,暴人之道始”。

0330

《非命》: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命以教诲,赏罚以劝沮。若此,则乱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

(注1):注意墨家是相教主张,并非圣王单方面教诲。

0331

《非命》:世不渝而民不改,上变政而民易教

(注1):百姓之乱,责任实不在百姓自身,而在王公大人之政。

0332

《非命》:夫有命者,不志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也?何以知之?列士桀大夫声闻不废,传流至今,此上有以规谏其君长,下有以教顺其百姓,而天下皆曰其力也。一见命焉!?  (大意):人们从历史记载的三圣三暴典故中找到的规律,是三圣与三暴的施力不同,导致结果不同。其中哪里有命运之说呢?

(注1):此处主要再次考察“一”这个概念。一见命焉?其中“一”实际就是“所见之同”。与尚同、经上等篇一致。“同,二人而共见是楹也”。实际就是现代所言“共识”。

0333

《非命》: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缪其耳目之淫,不慎其心志之辟  (大意):三代暴王没有区分排除出自身耳目欲求的泛滥,没有审慎排除心志对自身的遮蔽。

(注1):孟子认为,人之向善犹如水之就下。自然而然地倾向于善。墨家与之相反,认为人自然而然是向着欲望泛滥而去的。告子曰:人性如湍水,决之东则东,决之西则西。人性内里有着决堤而出的动力。

0334

《非命》:昔也三代之伪民,亦犹此也。繁饰有命,以教众愚朴人久矣

(注1):命运说由来以久。为统治者制造愚民者,常用此术。

0335

《非命》:在於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

0336

《非命》:今贤良之人,尊贤而好功道术。故上得其王公大人之赏,下得其万民之誉

(注1):由于十策之《下》篇是早期墨者所作,很可能就是禽子主持创作。所以古籍之中最早出现的“道术”一词就在《墨子》此处。

0337

《非命》:遂得光誉令问於天下

(注1):光,照耀。具体指,其义照耀、温暖。光誉令问于天下,即治理天下。

0338

《非命》:昔者暴王作之,穷术之,此皆疑众迟朴,先圣王之患之也。  (大意):暴王创作,走绝路的人和伪诈谋私的人奉之为术用。这都是要使众人疑惑,使朴实者迟疑。先圣王以之为祸患。

(注1):伪者在前句提及,此处未录入,所以补充在译文里。  (注2):在儒道两家,“朴”都是褒义,而在墨家并非褒义,亦非贬义。只是对人们的本能,所作表述。类似存士篇之“庸民”。常人既庸且朴,少智。

0339

《非命》:天下之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惟舌而利其唇呡也。中实将欲为其国家邑里万民刑政者也

0340

《非命》:若以(暴王之道)为政乎天下,上以事天鬼,天鬼不使;下以待养百姓,百姓不利,必离散不可得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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