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單車橫過斑馬線違法與否的探討

2021-02-21  本文已影响0人  麥丹慈

在確定所在當地的下位法明確有禁止踩單車橫向通過(以下稱「橫過」)斑馬線相應的法律條文或其對應的行政處罰時,能確認係違法;反之,則未必違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應當」

據文獻資料所述,截至 2018-07-24,內地並無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條文中所描述的「應當」一詞作明確規定或解釋。在大多情況下,「應當」可理解爲「必須」,但也存在其所在條文可爲「倡導性條款」,係立法者的倡議而已。

當然,在人和單車都較爲擁擠且行進緩慢的斑馬線上下車推行似乎合情合理。但若單車能安全且不妨礙他者橫過斑馬線時能直接橫踩過斑馬線或斑馬線兩側則通行效率實較下車推行爲高。事實上,就福建廈門海滄區、集美區、湖裏區和思明區和西昌城區皆有人車分離的斑馬線應用,允許踩單車在斑馬線兩側的非機動車道中通過。

落地情況

經查,截至 2013-08-27,在山東濟南踩單車橫過斑馬線在未發生交通事故時,並無對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確定珠海和新會的紅白相間斑馬線的主要作用時引導單車騎行通過,且並未明示允許不下車推行。

在遼寧、保定徐水區新疆博樂和廣東均有相應的文件規定橫過斑馬線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即:在上述區域踩單車橫過斑馬線違法。

在上海,有行政判決案(2017)滬 02 行終 441 號間接說明在上海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不下車推行屬違法;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公安局《着力整治 4 類交通違法行爲》文中明示其轄區內未下車推行電動車即屬違法。

題外話

對於行人而言,據文獻資料所述,「不存在逆行违章问题」。

踩單車時涉法注意

若單車在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但其行駛方向與相鄰機動車道的行駛方向相異,除非該非機動車道標明其行駛方向與相鄰機動車道的行駛方向相異,否則或違法。「如果非要逆行,可以下车推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條列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參與者的權利保障

就執法過程而言,「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如对民警身份有怀疑,可现场记录下警号并拨打 110 进行身份核实。」

當在交通事務上遇不公之事時,考慮交涉的對象依次可以是:

  1. 交警大隊內對應權責的中隊或機構;
  2. 交警大隊;
  3. 市公安局;
  4. 12389,或 https://www.12389.gov.cn/
  5. 法院;
  6. 檢察。

或應優先申請行政複議(五十日內),不達則進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半年內),仍不達則就訴訟聯絡檢察。

參考文獻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