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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作品读后感——《偏僻的角落》

2017-09-29  本文已影响1099人  付鸽鸽鸽鸽

如果有人要我推荐书来读,那我肯定首先把最爱的毛姆推出来,喜欢长篇的可以看《人性的枷锁》,喜欢中篇的可以看《月亮和六便士》、《刀锋》,喜欢短篇的看《面纱》、《情迷佛罗伦萨》,如果以上都不喜欢,就乐意看短小精悍的,那便推荐《在中国屏风上》或者《毛姆短篇小说精选》。今天为他的《偏僻的角落》疯狂打call。

就像毛姆说的那样“这篇小说中的人物都非常奇怪,他们进入你的脑海,自顾自地生根发芽······你心中并没有多余的地方给他,你必须关注那些对你来说更加重要的人。但是他才不在乎呢!他才不理会你为他准备好了的体面的棺木,他会继续固执地活在你心中。”

故事大概发生在二十世纪20年代,小说以桑德斯医生的讲述为第一视角,故事的开始,医生从中国福州到塔卡拉岛为一个中国富豪做白内障手术,在岛上结识了尼克尔斯船长和弗瑞德,医生想远离循规蹈矩的生活一阵子,以给船长治胃病为由头踏上了纵帆船。尼克尔斯船长是个狡诈猥琐的无赖,弗瑞德则是个英俊忧郁的帅小伙,他们各怀心思在同一条船上漂泊了多日。

毛姆作品读后感——《偏僻的角落》

到了梅里埃岛他们决定修整几天,岛上一个丹麦公司的常驻代表埃里克热情接待了他们,埃里克长相普通却又让人不自觉地就喜欢他,他陪三人逛风景、品美食还有介绍朋友——种植园主弗里斯和他的女儿路易丝、岳父斯旺。弗里斯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幻想有一天开着汽船的英俊王子会到这个偏僻的小岛上,然后疯狂爱上自己的女儿路易丝,而他会把自己翻译的绝无仅有的葡萄牙长诗歌作为嫁妆送给女儿。路易丝很迷人,她的美貌使周围的环境都熠熠生辉,她就像罂粟,美丽又致命。

弗瑞德和埃里克成为了朋友,他崇拜埃里克,像孩子崇拜英雄,他愿意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埃里克。美貌的路易丝和英俊的弗瑞德一见钟情,他们偷偷摸摸的进行着约会,恰巧被深爱路易丝的埃里克看到,埃里克经受不住打击,举枪自杀了。弗瑞德受到了极大刺激,他不知道那两人之间有婚约关系,他向医生倾诉了所有,他因为和一个大自己二十多岁的女人鬼混最终误杀了女人的丈夫,他的父亲位高权重,他是背负着罪名逃离出来的······

医生三人在埃里克自杀后离开的了小岛,医生独自去了新加坡,在新加坡又遇上了船长,船长说弗瑞德投海死了,自己的钱都在玩桥牌时输给了他,那些金磅也一并石沉大海了。故事的结局就是这样,船长被他的淑女老婆揪走,医生依然逍遥自在,埃里克和弗瑞德凄惨消亡,女主角路易丝在小岛上继续静静绽放光彩。

毛姆作品读后感——《偏僻的角落》

我的简单叙述描写不出这部小说的迷人,也没办法展现出各个人物独特的性格。医生似乎有一股超然物外、看破红尘的气质,然而实际上他也无法全然免俗,也会被金钱晃眼被美女迷惑。他活得非常明白,他的自我虽然不符合世俗的标准,但又不令人厌烦,那双小眼睛透露着看透一切的精明与淡漠。

尼克尔斯船长的性格也非常鲜明,他狡诈下流但却怕老婆,他爱耍小聪明爱看别人的笑话却又有着无畏的勇气,很难相信一个坏的掉渣的人竟然在老婆面前小心翼翼,不管他跑到哪里他老婆都能追到哪里,虽然他很坏,但他有底线,这种矛盾的对比让他的形象跃然纸上令人印象深刻。

再说弗瑞德,这个单纯又自私的男人,作为上帝的宠儿他家境优越,头脑聪明还风度翩翩,凭着自己的容貌和头脑在万花丛中肆意流连。他认为自己很善良,不愿伤害任何人,而实际他道德底线极其低下,受不住一点诱惑,一旦有灾祸发生就把责任全推给对方。说他单纯是因为他对埃里克的崇拜,大概是因为他以前的生活里从未有过那样圣洁的人,所以他会被震惊。埃里克的死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刺激,我愿意相信他跳海是因为心中的愧疚,是为了赎罪,不是被船长谋杀。

美人路易丝和医生在某种程度上有些相似,他们都极其自我,认为自己分析的、判断的、观察的都是正确的,她随着自己的心意去行事,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及时满足自己,这一点大多数人做不到。她冷漠又疏离,鲜有愧疚感,对埃里克的死只是遗憾但不觉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她其实只爱自己,对父亲祖父不过是尽责任,和埃里克的婚约也只是因为母亲的遗言。也许,埃里克的死,对她而言是种解脱。这是个危险的女人,当一个女人聪明理智又美丽迷人时,那可要小心,因为拥抱芳香的时候你也可能会被刺的鲜血淋漓。

毛姆作品读后感——《偏僻的角落》

毛姆的小说中总会有个人物是正直、忠诚、善良又可怜的,而此部小说中埃里克就是那个可怜虫,路易丝分析的有道理,埃里克喜欢的不是她,是他心中臆想出的女神,只不过他把女神的形象强加在了路易丝身上。他也是个理想主义者,心中女神的幻灭才是他走向死亡的真正原因。

话说回来,谁又不可怜,医生那置身事外的冷漠不可怜吗?船长的无赖不可怜吗?连路易丝的冷静自持也很可怜吧,毕竟没有人真正爱她。这本《偏僻的角落》展现了几个小人物的生死离合,没有长篇巨制的堆砌也把人物形象刻画的淋漓尽致,这些人物好像真的会在人心里生根发芽,固执地久久不肯离去。

很久没有写一篇读后感的冲动了,这本小说中对人性的剖析令我感触颇深,所以赶紧写出来以抒发那郁结在心中的感受。我想我喜欢毛姆的原因是他的书中经常会出现扣我心弦的句子,每一部书中都有,都会让我有种找到了知音的感觉,他用自己的笔写出了我感觉到却说不出的话,恩就是这样,如果你也喜欢他的某本书,欢迎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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