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规

2024-03-20  本文已影响0人  大鹏瑞享鑫飞杨

《保险法》在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了对保险公司破产情形下保单处理的机制,即将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对其所持有的保单进行合理调整。根据拟议中的新规定,在确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优先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对于非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其有效保单可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进行重组或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承接,以实现保单责任的连续履行。

对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虽然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解散,但在极端破产情况下,除依照原有法律必须将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转移给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之外,也将引入更为灵活且有序的保单处置措施。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险赔付标准、期限或者在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通过保险保障基金等机制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

总体而言,新规定的目的是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同时,增强保险业的风险抵御能力,确保即使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形下,投保人的长期权益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与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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