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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保险专业的小哥,一起穿越回1992

2019-05-11  本文已影响13人  无问花期

1992,罗大佑《恋曲1990》发布的第二年,也是意大利之夏后的第二年,那一年丹麦童话在欧洲大陆上演。与此同时,属于中国的童话也在此时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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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对于偌大的中国来说,有很多大事轮番上演,邓小平总书记的南方谈话,正式拉开了市场经济体质的改革,从此中国经济改头换面,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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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对于中国保险业而言,一个全新的模式正在上海这片金融中心蓬勃开展——即寿险代理人制度。时年,友邦保险回到了上海开展寿险业务,从而引进了在国外已存在多年的代理人制度,这个营销模式完全让国内的同业傻了眼,保险竟然还能这样销售!时任平安负责人的马明哲率先看到了代理人制度的巨大潜力,于是当机立断的从中国台湾引进这类模式进行学习,所以当年平安的保费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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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代理人制度?这个制度为什么会大幅度的提高寿险营销?

首先得从代理人这个词聊起,顾名思义代理人即为代理某款产品或服务的人。很明显寿险代理人就是代理人寿保险的人,因为保险相较于其他产品而言,除了具备无形等特点外,还在于消费者对于这个类型的产品的消费需求完全是隐藏起来的,所以很少会有主动去了解保险的客户。基于保险的这些特点,在营销层面就必须要有人为的引导举措才行。寿险代理人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回到1992年,那时的代理人制度初次登陆国内市场,除了保险公司蒙圈外,监管机构也是很蒙的(由于当时国内对于保险的认知不够,所以那时也没有专项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到1998年才成立)。通过以往的经验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一个新鲜事物的出现,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肯定会滋生出一系列问题。有史为证,当时的代理人制度的确是混乱不堪,代理人为了追求高佣金,在自身都不了解保险条款的前提下便怂恿客户投保,所用的言语无非就是一些虚假承诺而已。更有甚者,代理人将收到的保费私自扣下,如果客户没有出险就将保费转为自身的收入,相当于自己开了一家保险公司,由此可见当时的市场乱象是何等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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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上的这些乱象本身就已经存在许久了,但直到一个事件的出现,才彻底的掀开了覆盖在中国保险业的遮羞布,这个事件就是“投连风波”,虽然是发生在千禧年之初,但最初的问题起源却是来自于1992

投资连结保险在国内属平安首创,这类保险将客户所交保费分两部分操作,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另一部分转入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帮助客户进行投资增值服务。不难看出,这类保险已经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属性,存在着一定的投资损失风险。但面对这种全新模式的险种,广大代理人将误导销售演绎到了极致,同时客户对于新产品的思维意识也没有跟进。举个例子,投连风波的始发地福州市当时一位客户因为投资损失而退保,涉事的保险公司立马对业务员进行了处罚,并对客户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这样一个小事件,通过媒体的曝光,马上就掀起了一股席卷全国的退保浪潮。但事后仔细想想,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果真是稳妥的吗?既然包含投资功能,那么为什么就不允许存在损失呢?

这便是1992年中国保险市场迎来新变化后的情况,从中不难看出,监管缺乏,行业蒙圈,模式新颖等共同的原因造成了这些乱象。可如今,基本条件早已天翻地覆的改变了,你的保险思维还停留在1992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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