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病根在哪?

2018-05-10  本文已影响99人  有为与无为

昨天最轰动的新闻就是,云联惠传销和非法集资案终于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但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携款逃跑,留下上百万人迷梦破碎,欲哭无泪。

说实话,这类某某传销骗局被查出的新闻由于情节类似,大部分与之有关的人还在求证新闻的真假,与之无关的人都已经麻木了。

一个原因是这种新闻太多了。

钱宝网、3M、善心汇、各种币,P2P。。。各种庞氏骗局近两年来新闻爆出的至少有100多个。

再一个是身边正在发生的一抓一大把。几天前还有亲朋好友介绍,朋友圈天天也有人发,各种投资各种高额回报。

由于泛滥程度大,甚至导致一部分人认为这种形式是合法的,还有一部分人主动寻找各类传销,认为这只是一个风险比较大的投资而已,是啊,什么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赔了认倒霉嘛。

那么为什么传销在中国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从社会群众方面分析主要是贪婪的人和骗子多。

一般的骗术是骗傻子的,但是传销是骗的都是聪明人,主要是既聪明又贪婪的人。任何一个传销骗局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人宣传、鼓吹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这是一个集体性的行为,就像我们反思文化大革命时,责任不是某个人,而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从政府监管方面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监管乏力

第一抓大养小。破获的传销案件都是大案,小规模的传销或者传销初期,群众举报,相关部门一般都不予受理。如果我们现在发现某些公司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到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用。

第二是以社会危害判定违法程度。传销既然是违法行为,那么只要产生违法行为就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应该与造成严重危害等同处理。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大的社会危害,如资金巨大,群体上访等基本不需要严肃处理。

第三是处罚力度轻。根据我国法律,传销行为轻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提是数额巨大。在法律规定中把传销定性为扰乱经济秩序。其实传销的危害远远大于盗窃、抢劫、甚至是杀人,其本质就是谋财害命。每个传销大案的背后跳楼自杀,妻离子散的例子数不胜数。

第四是多头监管。公安、市监、金融、电信、等多部门都有传销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者的立法思维按照传销行为的轻重和形式划定监管部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技术原因,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形式复杂,本应是多方合力,结果变成了互相推诿。传销披着各种外衣,让监管部门摸不着头脑,为了避免谁管谁担责,只能谁都不管。

二是错误认识。

部分地区政府认为传销及各种金融骗局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就业,给予的态度是默许的。很多传销都有政府官员、红头文件、招商引资的影子,传销大案破获后当地政府受到问责的例子很少。从中央到地方,很多人都认可金融骗局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这种想法其实就像认为身体长个肿瘤初期可以加速新陈代谢一样,非常荒谬。

三是法律的不健全。

法律的漏洞和错误定义可以说为传销肆孽营造了良好的保护促进机制。

第一,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各种庞氏骗局由于花样翻新已经超出了八九十年代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定义范围。打着金融投资、资本运作、大数据、创新创业等旗号的庞氏骗局需要更加准确的定义。到底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连敌人的名字都不知道,怎么去和敌人战斗呢。

第二,要加大处罚力度,无论危害大小,一律从重处罚,金额巨大的相关组织头目及主要组织者给予死刑,处罚力度要超过组织黑社会犯罪。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第三,对受害者同样给予处罚。每个受害者同时也是组织者,无论受害与否必须同样承担责任。否则传销永远无法清除。

总之,比较风险和收益,大部分人还是更愿意组织和参与传销。

那么,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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