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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中,格列卫在中国为什么是最贵的?

2018-07-15  本文已影响370人  大研dayan

当看完《我不是药神》的时候心里的疑惑会不会有许多?

比如:“为什么格列卫在中国的价格是最贵的?”“拥有超一流山寨能力的中国,为什么没有仿制,而印度却能仿制了这些药品?”“剧中的kali神像有寓意吗?”“对于曹斌作为执法者,法大于情这句话真的对吗?”

不知道你们在看完电影之后是否弄懂了这些问题,反正我是抱着十万个为什么的想法,在网上找到了各种各样的数据,以此才弄明白了影片中的许多问题。

01 格列卫在中国为什么是最贵的

在电影中,格列卫在中国的价格是近4万一瓶,而印度的仿制神药只需要500块钱,价格差异如此巨大,但是药效却相同,并不是简单的专利就能说明情况的。第一代格列卫每盒有120粒,平均每天要服用4粒,所以一盒一月是惯例。按现实中正版药品的价格来说,一个患了慢性粒白血病的病人每年大概要花费近30万元去维持生命,而当时上海的房价还是6000元一平米,加以换算来说,只用2年的时间你就可以吃掉上海市区内的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对于当时中国80% 的家庭来说,患上了慢性粒白血病便等于双脚踏进了鬼门关,因此当时在中国此病的治愈率只有32%,这其中已经包括一部分在服用印度格列卫的病人们。

图片来自网络

与其他国家的药品价格对比之前,应该先介绍一些关于其他国家的医保体系。美国的医保政策是由纳税人所缴纳的商业保险所决定的,缴纳的商业保险金额和种类越多,享受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也就越广,所以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美国的药品价格一直高于许多发达的欧洲国家,但是上述图表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格列卫价格却高于美国,且不说美国的药品价格,就是当时两个国家的消费水平以及收入能力来说,中国还不及美国的1/8,可是为什么格列卫的价格还要高于美国呢?

于是根据影片后面的2018年5月1日中国对于进口药品实现零关税的思路开始,我找到了关于2018年之前中国进口药品的流程。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可能是处于对于中国药企的保护为目的,对于进口药品,中国政府需要指派医院,招募病患进行长达2到3年的药品测试,无论是新药还是在国外久负盛名的药品都是如此待遇。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没有这项实地检测项目的。其次在测试结束之后,关于进口药品会收取5%的进口关税,17%的增值税,还有各层代理一层层的提高价格,最终医药代表同医院敲定价格后,医院还拥有国家给予的自费药15%的浮动价格权利,加之一般药品专利的时间为20年,所以在研发成功之后,医药公司为了回收前期的巨大成本,国家为了支持创新等因素,将医药价格交给医药公司给与报价,令人望而却步的价格变成了了生死门前的一道鸿沟,有钱的凭借浮桥踏过去,再活个40年不成问题,没钱的吃不起格列宁的连3年都活不过。所以本来是为了救济生命的良药却成为了穷人富人的生死劫。

渡劫太难,如果缺乏法器加持的话,灰飞烟灭是百分百的事情,而这个法器来自哪里?

据调查显示,在格列卫进入韩国之际,国家成为专门小组对药品进行了各方面的评估,最终将其纳入医保体系。由于各种原因,格列卫在2015年才进入了我国国家层面的医保体系。

02 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

我是属于体制内的执法人员,当看到《我不是药神》中曹斌在生命和法律之间的挣扎时,我很相信所有未被体制化的人们都深有感触。

在执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过合情却不合法的事情,一些为了生计或者为了生命,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可怜人他们会激起你的同情心,就像是曹斌逮捕了许多买印度走私药的人,他们是为了命,为了活着,但他们的行为恰恰违背了《药品管理条例》,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最后一位老奶奶的独白使得曹斌心里的天平彻底倾向了生命,倾向了弱者。

我明白曹斌的挣扎,这个问题是许久的老问题,到底是“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

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和一些体制内的执法人员都可能有上千条的理由告诉你:法大于情,因为法律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情存在了不确定性,单纯的依靠个人意志去统治国家,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我们要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社会才会有秩序。

这似乎是合乎现实的。

情大于法吗?是的,有更多老百姓会认为法律是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工具,它缺乏温情,只是运用一个机械的工具,会出现固化的现象,而不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了一部分的利益,谁又能保证在未来的某一天不会成为了那些被牺牲的少数派。

法一定就是对的吗?或许在它制定之初是合理的,对现实有益的,但是任何事情都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而一旦成为了某些人手里固化的工具时,它便失去了制定之初本该存在的意义。每个人都应该跟随社会而不断地更新,更新自己的观念,并不是所有存在的都是合理 ,这是一个伪命题,这是一句如同今生修来世福的谎话。我们要做的是时刻对周围存在的一切怀有敬畏感和理解力,而不能根深蒂固的相信所有存在的事物。

图片来自网络

对于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的问题,或许我们不应该简单机械的就认为法大或者是情大,法律的制定应该合乎人情,而人情也不应该践踏法律,这或许是理想化的一种环境,不过当在修订法律法规的时候更多的重视一下生命,在处理有关生命的问题时展现出更多的悲悯之心,我们的法律不再会是冷冰冰的工具而是一把对待社会有温度的保护伞,这才是人民希望的法律模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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