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书摘二——维护公共利益,见义勇为致伤属于工伤吗

2022-04-08  本文已影响0人  楠哒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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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某是某企业职工。有一天下班回家经过铁道口时,他看到有两个小孩

正在铁道上玩耍,而这时候,前方恰好有一列火车驶过来。杭某急忙把小孩推

出了铁道,但由于来不及躲开,杭某被列车撞成重伤。杭某的这种行为造成的

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

应当视同工伤。本案中,杭某受伤的情况属于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按法律规定,可视同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书摘来自《法律常识一本全》春之霖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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