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现?一起来看看唐朝的“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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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国司法部官网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法征集意见稿,意见稿一发布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对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乏有许多指责和不满的声音,更有很多人指出了其中许多不合理之处。抛开羽尘对这件事的看法不谈,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意见稿的时候其实更多的事感到似曾相识。细细想来,上一次在我国历史中看到这样的文件,还是在唐律当中,
大唐盛世,无论是在杜甫的“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还是在王维的“九天阖闾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当中都可窥见一斑,繁荣时的唐朝绝对是相当于现在美国一样的存在(这里说的是国际地位和人口吸引力)。尤其是王维的这句诗,更是将大唐万国来朝的场面刻画的极为生动,难怪《西游记》中唐僧每到一国时谒见国主是都会自报家门,说是“贫僧自东土大唐而来”,尽管这句话对妖怪没什么用,但吓唬吓唬各国国君还是绰绰有余的。
就是这样一个唐朝,对于当时的外国人来说,绝对相当于“天上人间”。鉴于这种情况,在唐朝的律令中,对“化外人”的规定当然必不可少。
《唐律疏议》中对于这些所谓“化外人”便有许多规定,这绝对属于首创,是前朝所没有的壮举(法律自然是由需求而定,前朝国力和开放程度都没有能比拟唐朝的,自然也是不需要这一项的)。很多人很费解,唐律是唐朝的法律,那这“疏议”二字是什么呢?其实现在来看,这疏议充当的职能很多,它既相当于修正案,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又相当于注解,为后面的人讲讲每条法律具体的实践方式。
《唐律疏议》第48条便对“化外人”做了具体的解释,说化外人便是“蕃夷之国人,各立君长者,各有风俗,治法不同”,概括来说便是“声教之外,四夷之人”往后看,第一条规定就很有气势,也极具有概括性“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与百济相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我们现在暂且将化外人全部当做外国人,这两句话用现在的话便是来到我们大唐的人的人,甭管你国籍是啥,都得按照我们的办。
介绍到这,我们就可以聊聊唐朝的“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了。唐朝当时从上到下都是一副开明的模样,其中很大的一部分便是来自于人们对于天朝上国的自信和骄傲。曾经听过一位历史学者将唐朝比作一只偌大貔貅——严禁国民外出,却很喜欢外人来朝,自然也不排斥外人定居。一个国家的强盛与否,关键的一个评判因素便是其对于外籍人口的吸引力。很显然这种吸引力在唐朝时是很大的,而且唐朝还有明显放大这种吸引力的意思。
我们不妨看其中几条规定:
“藩国使入朝,其粮料各分等级给”
这就是说来唐朝的外国人们,你们吃的穿的用的不用愁了,看在你们如此想一睹我大唐风貌的份上,朕赏你!
“凡持过所者,往来流通,自为贸易。”
这一条中的“过所”便是那个时代的出入境手续,意思是只要你诚心想来我大唐贸易,只需要一个手续,剩下的随你!当时的“胡商”还真的不少,其中大多都来贩卖珠宝、香料、服装与餐饮,当年长安便开有很多胡店,经营胡饼、烧饼、抓饭、炉饼等胡食,深受一众吃货们喜爱。
“诸外藩与边缘互市,皆令官司校验。其市四面穿堑,及立藩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
好不容易有一条看起来在管理老外们规定,细细读来,其中也处处藏着橄榄枝。翻译过来就是,大家住的也不用愁了,为了便于管理你们我也包了。我不仅包了,还为你们无偿提供交易援助。而秉承“以夷制夷”原则,这一聚居区的行政长官“蕃长”由外商推举。蕃长就任后,与中国官吏享受同样待遇,“巾袍履笏如华人”。这在当时绝对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个移民的重要手段。
这吃的喝的用的做的都管了,翻来覆去的想想还有一项重要的东西可还没提供,那就是“老婆”了。
这一点看似在当时那个以内部通婚和门户观念为主流的时代没有什么规定的必要,但你架不住来的胡人多了,其中有那么两个高富帅的勾搭上了唐朝妹子怎么办。
有趣的是这一点恰恰也是我们今天颁布外国人永久定居条例所受到阻力最大的一项,也是最存在分歧的一项。
当时开明的唐朝君主在这个问题上似乎也延续了自己一贯的作风,大笔一挥规定外来居民可娶中国妇女为妻,但后面也加上了一条很霸道但也很必要的规定:“诸蕃使人所取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当时此类通婚是需要报备的,如果你们私底下这样那样,我是绝对不允许的,被举报者会受到“共婚者,流两千里”的惩罚。
最人性化的是,你生前在我大唐境内贸易往来,死后,我大唐同样也会管你,这简直人性化到了一种一站式服务的程度。
“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知请者,尽没收之”。
这三个月按照那时候的交通状况,亲人根本来不了,那些钱财自然流入官员的口袋,后来发现这实在不人性化,便改为了终身制,不过对于那些喜欢见缝插针为自己捞外快的官吏来说,自己仍有很大运作的空间。一个笑话我们便可以看出一二:
遗孀在最后时刻赶到大唐,对办事员说自己老公留下了三千万,在哪里。私吞遗产的办事员说:“确有三千万,千万照顾好孩子,千万不要改嫁,千万别刁难办事员。”
唐朝对外政策中,一个指导思想便是,顺理成章,顺水推舟得将这些“化外人”转变成“化内人”,这种早期朴素的归化思想的确为唐朝的繁荣与发展带来了数不尽的帮助。其中有很多外国人不仅成为了一个法定的唐朝人,更是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名官吏。孙光宪《北梦琐言》中记载“唐自大中至咸通,白中令入拜相,次毕相諴,曹相确,罗相劭,权使相也,继升岩廊。崔相慎曰:‘近日中书,尽是蕃人。’蕃人,盖以毕白曹罗为蕃姓也”。足可见唐代原外籍人士在朝为官者不少。
贞观四年(630),唐朝打败东突厥,有多达一万户突厥人来降;玄宗年间,仅长安城便有四千户“归化人”。对于这些入籍的外国人,唐政府古道热肠:加入中国国籍即免除十年税赋,“外藩人投化者复十年”;且“所在州镇给衣食”。
讲完唐朝的“外来人口管理条例”,大家是不是突然有一种感觉我们今天的“定居条例”已经管理很严格了。当到了一个真正繁荣的时代,外来人口问题便是一个我们不可回避的话题。
我们今天所回首曾经昔日大唐时的辉煌,我们更应该重新思考一下我们今天的定位,重新选择一个真正适合我们今天的外来人口政策。
还是那句话,羽尘今天不会发表自己对于这件事的看法,只是希望大家能从过往的历史中寻找到的一丝启示,更加理性地看待我们今天社会上的种种问题,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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