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7)

2023-06-29  本文已影响0人  幺女江小五

1.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公司纠纷,公司住所地。运输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交通事故纠纷,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协议管辖
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人身关系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4.民事诉讼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管辖、不得随意移送、不得重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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