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冲出去和荣耀打了一架,回来发现,米家没了
最近,小米与荣耀的“口水战”打得如火如荼,从手机到电视,可谓全线开战。可就在小米与荣耀竞争最激烈的时候却传来了小米“后院失火”的消息:小米旗下品牌米家被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因为商标侵权而告上法庭,最终小米败诉,并处罚金1210.38万元。
毫无疑问,米家品牌可以在家电等生活用品市场上称霸多年,小米是一定拥有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权的。那么小米为什么会败诉并被处1200多万元的罚金呢?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关于“米家”商标的注册信息。状告小米的杭州联安在2011年提交了关于商标“米家MIKA”的申请,并在2012年获得批准。也就是说杭州联安注册的商标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中文名米家与英文名MIKA。而小米则是在2014年才申请注册“米家”商标,明显是晚于杭州联安的,但小米的申请也获得了批准。理论上讲,小米与杭州联安两家公司是可以在互不干涉、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各自行使“米家”商标的使用权的。
而今日的小米米家已经经营多年,市场占有率一路飙升,知名度自然也是水涨船高,相较之下杭州联安则显得黯淡了许多。市场竞争与品牌经营差距当然构不成侵权,可是近两年小米米家又开始生产并出售摄像机、行车记录仪、对讲机、报警器等等安防类产品,而这正是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赖以生存的老本行,两家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竞争关系。那么问题就来了,杭州联安面对巨头小米在商标混淆不清的情况下肯定是处于明显的劣势的,于是杭州联安引入“商标反向混淆”的概念一纸诉状将小米告上了法庭。
这里先科普下什么叫做商标的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反向混淆”其实是一个舶来概念,最早出自于美国法律,具体意思是指在商标相近的情况下,注册时间在后的商标不可以让消费者产生与注册时间在前的商标有关联、有归属关系等歧义。“反向混淆”一般是用来限制注册在后的小公司为了蹭注册再前的大公司热度而恶意混淆品牌进行营销行为的手段。而在小米此次的事件中却正好颠倒了过来,成了注册再前的小公司状告注册在后的大公司来维护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地位。
法院最终也是支持了杭州联安引入的“反向混淆”概念,判处小米1200多万元的罚金。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就都明白为什么明明小米与杭州联安都拥有“米家”品牌的合法使用权,而小米会被判成侵权了吧。小米目前仍表示不服,坚持上诉。这也可以理解,毕竟1200万可不是小数目,而小米米家的毛利润并没有那么高。大家认为是应该支持小米上诉还是支持小公司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