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行业“跪了”
近期,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电子烟将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该意见也被视作“电子烟新政”即将落地的先导发声,消息传来,电子烟行业哀鸿一片,悦刻、思摩尔国际等电子烟相关上市公司市值合计缩水2000亿元。
那么,“电子烟新政”的杀伤力为何如此巨大?它又将为电子烟行业带来哪些改变?
行业凛冬将至
有熟悉烟草行业的相关人士透露,“意见稿”中对电子烟行业杀伤力最大的是附则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有关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卷烟的有关规定”是指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而专卖制度涉及烟草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若新政实施,则作为电子烟生产者的厂商,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批发者需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电子烟销售者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均需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而目前,电子烟行业的模式就是生产和销售,该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牌照认定细则和标准的出台,电子烟相关从业者需要等待申请和审批等一系列耗时步骤,没有许可证的生产、销售都将是违法地。那么,从政策落地,到开放申请渠道,到制定电子烟生产标准和资质认定,最后批准生产、销售,能够熬过这段可能需按年计时的企业,估计不会太多,这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是重大利空。
同时该人士还指出,电子烟毕竟与传统卷烟不同,“符合国家烟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意味着还需要建立一个电子烟国家标准?而目前,这个标准还未出台,从制定到实施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意见稿”中的一些细则也被行业人士视作 “很具杀伤力”,譬如,烟草专卖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那么,对于电子烟而言,“50条”将如何定义?目前,大部分电子烟是由可拆卸的两个核心部件组成,即雾化器和烟弹,“50条”是否定义为50支电子烟或50个烟弹,另外,对于开放式电子烟“50条”将如何界定……
烟草作为有害健康的产品,国家对其征收了较高的消费税以体现消费引导作用,目前甲类卷烟的消费税为56%,乙类卷烟和雪茄烟的消费税为36%,烟丝的消费税为30%,再加上增值税等其他税费,行业预计传统卷烟业的综合税费负担约在67%左右,而目前电子烟企业税费负担仅在13%左右,若将电子烟按卷烟标准执行其税负负担必将大幅提升,即使电子烟厂商选择终端提价,其利润率也将大幅收缩。
强监管推动行业洗牌潮
随着电子烟新政消息的出台,一些原行业从业者打起了“退堂鼓”。网友“破忆断回”分享说,自己现在经营一家电子烟店,每月营业利润在几千元,“坐在店里看到这条消息,心里很难过,如果未来加税,房租加吃饭,根本剩不下钱。”他还提到,自己去办过烟草证,但没办下来。同时,新政消息也劝退了一批有开店意愿的个体经营者。
面对消息面带来的风声鹤唳,一些电子烟行业人士反而表现较为淡定,他们认为新政意见稿会在将电子烟纳入专卖和野蛮生长之间寻找平衡,未来一定会先定标准,进而再做管控,阵痛会有,但痛过之后电子烟有望步入规范成长轨道。
近年来,关于电子烟的负面新闻不断增加。有消费者提出,电子烟一直宣传比普通香烟危害小,同时用比较时尚的外观,特殊的口味如水果、巧克力味吸引女性及未成年人进行尝试,但其中大量的添加成分是否对身体有害尚无定论。此外,一些无良厂商为了扩大用户群体,加大烟油中的尼古丁含量,提高用户上瘾率,让一些本不抽烟的人群染上烟瘾。甚至,部分电子烟油内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属于国家禁止的毒品范畴。201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规定落地执行并不理想,电子烟商家仍在广告中引导年轻人吸食电子烟,也很少有经营者要求购买者出示年龄相关身份证明。
而即将到来的电子烟新政有望肃清市场,清理不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天眼查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8年,电子烟相关企业的注册量增速较为缓慢;2019年注册量明显加快,当年共注册4650家,同比增长100%;2020年行业迎来大爆发,全年相关注册企业多达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行业利润高、标准不规范、准入门槛低,大量小企业作坊式生产,造成了电子烟市场品牌良莠不齐,产品质量问题重重。而新政若引入许可证制度,加大纳税监管,便能从根本上提升电子烟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违法违规成本,一批野蛮生长的小企业会倒下,但行业品牌集中度会提升,甚至出现几个电子烟行业巨头。
在财新网2019年9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目前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生产企业已经开始实行牌照管理,将预计发放30张生产证书牌照,已经有5家获得了牌照,但目前没有厂家对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