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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条内容精选!读《民法典时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2023-06-19  本文已影响0人  润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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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的钱可追回,但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以下顺序确定:配偶、父母、子女。

3、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4、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了“监护兜底”责任,因为与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居委会相比,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优势明显。虽然村委会对孩子的家庭情况更为熟悉,但是其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力、财力、物力,而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剥夺原来的监护权,同时民政部门下设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此一来,民政部门既有权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又具备后续安置接纳孩子的条件,是天然的代表国家履行监护责任的主体。鉴于此,《民法典》继续沿用这一规定。

5、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6、民法典第147条对重大误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消。

构成重大误解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必须是对行为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二误解人因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三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四误解行为直接影响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误解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

7、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并非所有见义勇为行为致人损害均不承担责任,如果见义勇为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8、民法典将该请求权的时效起算点修改为年满18周岁,这意味着年幼时的性侵,在年满18周岁后的三年内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

9、未通知其他共有人的,转让共有份额的行为则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若按份共有人之间未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应以通知为准,一般情况下确定为15日。

10、两个以上的物因混合而使原物产生了新的价值,使得原物的价值因添附而增加,但原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当然取得新增部分价值,他必须以适当形式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以保持一种利益平衡。

11、设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1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即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14、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15、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承担责任的程度上,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想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定要让其在保证合同或条款中注明为连带保证。

16、保理是指从他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债券,并通过收回债券而获利的经济活动。保理的实质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但单纯的债券转让不同的是其赋予了保理人获益的权利,将债权转让融入商业的成分。

17、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无因管理的合理费用。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利益而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18、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19、因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20、儿子对母亲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而对女朋友没有。

回到先救妈妈还是女朋友的问题上,儿子有拯救溺水母亲的法定义务,并且可以实施救助行为,如果选择拯救女朋友而导致母亲身亡,就完全满足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三个条件,会被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21、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家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3、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以已提供必有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专门设定的,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另一方想离婚是不会受到30天冷静期的限制的,可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25、离婚生效证明就是指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在文书的上诉期过了以后,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的,双方即可请求法院开具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出具生效证明,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以后,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事务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既解除婚姻关系。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只要完成离婚登记,就算解除了婚姻关系,选择诉讼离婚的夫妻,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开具生效证明。

26、信托的生效要件:一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合法财产权利。三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四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机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27、民法典新增打印、录像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8、“父债子还”需满足的条件:一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有效存在,二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三债务人对于被继承人应当存在合法的债权。

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实际价值超过遗留债务,如何偿还?

如果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被继承人的借款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被继承人因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与遗产范围大小,子女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义务。

29、自甘风险:在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受害人,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30、采取自助行为免责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二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侵权行为,四受害人在采取自助行为后,拥有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行为后义务。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生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2、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33、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产品存在缺陷,无论生产者出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应承担赔偿者责任。因此,这是一种严格责任。但严格责任不是绝对责任,他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4、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5、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3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7、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8、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9、在从事赌博、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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