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歌案引发的思考
江歌案告一段落,凶手陈世峰获刑二十年。
这是一桩普通的杀人案,在日本司法界并未引起太多重视,但在中国却备受关注,不光因为当事人是中国留学生,更重要的是被害者是于案犯并无直接关系的外人,只因心存善念对朋友仗义相助而招来杀身之祸。善因未能结善果,恶人仍苟活于世,网民们愤慨不已,一腔怒火烧到日本。
很多人纷纷签下万民书,希望将凶手处以死刑,而日本的法律事实是犯人在只杀一人的情况下,判处二十年已经属于最高刑罚,或许向来不为民意所左右的日本司法也因万民书等请愿活动而动容。
关于死刑的争议素来不少,此次案件中,用二十年即可换取一条人命引发广泛讨论,引起众人不满。和平年代,人的生命权利理应高于一切,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很多人心目中认定的真理。而在现实生活中,借钱的是大爷,杀人者照样苟且偷生,未免太过让人心寒。
法律存在的目的之一是规范大家的言行,使人心存敬畏,不敢轻易逾越。动辄处以死刑到底是有助于社会稳定还是无利于人民安全?
倘若一个罪犯杀人之后,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按照杀人偿命的判法,他已知自己活路难逃,尚未伏法的这段期间,他仍逍遥在外,会不会产生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可怕心态,与其一个人孤单上路,不如多拉几个无辜路人来垫背,黄泉路上好作伴。
很多案犯落网之后当然是杀之而后快,可是还有很多没能及时抓捕归案的案犯呢?恢恢法网是否能在恶人初犯第一案时就将他绳之以法呢?别说第一案了,且看看当今世界几十年几百年来有多少悬而未决的无头案件吧。莫怪警察太无能,大家都是第一次投胎做人,谁也不比谁更高深。
还记得之前要求人贩子死刑的呼声,道理也是一样。人贩子多是利欲熏心之徒,全无因果报应之恐,他们落网之前仍会一直干着拐卖人口的勾当。如果拐卖一个孩子就判死刑,那么他们必会穷凶极恶继续拐卖儿童,更有甚者,甚至会杀人灭口以掩盖罪行逃避追查。趋利避祸的心态会驱使他们做出更多丧心病狂的恶事,而如此种种都不是区区“死刑”两个字便能轻易震慑乃至彻底杜绝的。
说到死刑的震慑作用,看看贩卖毒品的事例便可知一二。我国法律对毒贩的刑罚之严可谓人尽皆知,这确实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但贩毒交易却未曾停止过,总是会有人为追逐利益铤而走险,心存侥幸能逃脱制裁。
不论法律如何严苛,总是有杀人放火者,抢劫偷盗者,拐卖儿童者。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法律要做的不仅仅是震慑,还有如何最大程度地止损吧。
由江歌案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