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大学生活

我的同学是狼人

2017-09-26  本文已影响114人  小白蓝鹦鹉

我第一眼看到A的时候,就知道他是个狼人。

A是我的大学同学,高高的个子,竹竿似的身材,脸像被刀削过一样棱角分明。A喜欢篮球和文学,他还经常伪装自己是周杰伦的粉丝来勾搭妹子。

A崇拜麦迪,对干拔简直像吃了药一样痴迷。即便在打半场的时候,他也常幻想自己在掌控那传说中的最后35秒。虽然他跳得比谁都高,但是他的命中率惨不忍睹,可他又特别喜欢投篮,总之,他是个篮球黑洞,不过我依然愿意给他传球,因为他是狼人。话说,谁不愿意有个厉害的狼人做朋友呢?

大一新生第一天,我早到了一会儿,冲进宿舍先占了一个床位。正当我半躺在床上看非主流动作小说时,A拖着大行李箱咣当咣当进来了。我抬眼一看,他的脸突然变成了狼人,浑黄的眼珠,竖立的瞳孔,尖锐冰冷的獠牙和密密麻麻的髯毛.....虽然只呈现了一秒钟,但我知道他是个确定无疑的狼人。

但这是个不嗜血的狼人,我这比普通人灵敏一百倍的鼻子并没有嗅到血腥味。而且,A的表情似乎很温和,又带一点局促。我再晃眼一看时,他已经完全恢复了人形。我一开始想大喊大叫我发现了狼人,但我很快意识到在这个科学昌明的时代没有人会相信我的话,甚至大家会以为我疯了。一旦大家不相信,而A又怀恨在心,等到夜深时分....我打了一个冷战,不敢想下去。

唯一的办法,就是别惹毛他,并尽量和他做朋友。我故作镇定地“嘿”了一声,并伸手示好。

于是我们就成了好朋友。

做他的朋友唯一的缺点是,在球场上处境艰难。他是篮球黑洞,有实力的人都不愿意和他组队,而我却因为仗义不得不和他站在一起。

我们常常面临的局面是,我们俩加两个无人认领的小弱鸡对抗四个实力不俗的高手。我经常不得不在A打铁累了之后接管比赛,从抢篮板到强突上篮一条龙。多年后,我貌似还得感谢A,正是他的作风逼得我的球技突飞猛进。

每当月圆之夜,我都会担心A在半夜时分不由自主地变身,然后把宿舍我们其他三人的脖子都咬断。不过,连着好几次我都发现A整夜睡得比谁都熟,我就渐渐放心了。

A是个典型的文艺青年,高中时就已经发表小说十多万字,大一没结束他就成了省作协会员。写作课的老师经常点名让他在课堂上朗读自己的作品,引得众多女同学侧目而视。不过我实在欣赏不了他的文章,他口中常常念叨的格非、马原、马尔克斯、博尔赫斯这类我统统不知道。

我报考中文系只有两个原因:一是它分数线低,报它可以防止被调剂到哲学、思想政治等专业;二是它作业少,且不读数学。我在大学发表的唯一文章,是用一顿饭贿赂了学院内刊的一个编辑完成的。中文系给了我极大的时间富裕,让我能好好地打瞌睡、发呆和看非主流动作小说。

就是这样两个完全不搭调的人,莫名其妙地成了好朋友,尽管我心里还是防备意识十足,但A似乎对我总是掏心掏肺。他和谁湿吻了,被谁的礼物堵到教室门口了,和哪个师姐半夜探讨人生了之类,我几乎被动地知道得一清二楚。

大学时光在妹子路过时留下的洗发水味道和综合教学楼旁边的银杏落叶中悄悄流逝,转眼间就到了大三上学期。恍惚间,我们成了大师兄,原本远在天边的毕业似乎已在我们耳边低吟。

那一年的校运会,我和A入选了院里的男子4*100米短跑接力赛的项目。文学院向来阴盛阳衰,男子项目严重缺兵少将,院里看我们俩在篮球场上跑得那么欢,就赶鸭子上架了。

“即使是去凑数,也不能显出一副怂样。”这是A的原话,他以身作则,担纲最吃力的第三棒,而我选了最后一棒,两个青春痘印还没去除的师弟分领第一、第二棒。这样一个临时拼凑的阵容,却奇迹般地杀出初赛,入围决赛八强。初赛里,A狂追30米,获得“文院闪电”的美名。

整个文学院轰动了。在其他所有男子集体项目折戟沉沙的情况下,我们的项目多少有些孤单英雄的味道。决赛时分,文学院几百号人乌央乌央占领了观赛区的一大片,那阵势别人还以为是中国男足踢进世界杯了。

我们被分在了最外侧的第八跑道,里侧的四五六跑道分属体育系、物理系和计算机系,尤其体育系,他们派出的参赛组刚刚打破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历史记录,这次参加校运会,纯粹是表演。看台上还来了几位省体育局的领导,据说是专场来看他们比赛的。

没有人对我们有多大期待,进入决赛已经是“历史最佳”了。不过A不这么认为,进入跑道前他恶狠狠地和我碰了一下拳,疼得我差点没申请退赛。

嘭!比赛在一阵蒙蒙细雨中开始了。两个师弟用了吃奶的劲也只跑了个倒数第一,排名第一的体育系已经领先我们100米之多。

A拿到接力棒后,他突然变成了狼人,狂暴地撕开雨幕追赶开了,看台上的人群似乎也看到他的狼人样子,纷纷惊叫起来。A接连超过了三个人,他把接力棒交给我时,和体育系的差距缩小到了30米左右。

我拿到接力棒后,步子轻快极了,对手们仿佛放慢了脚步,任由我轻而易举地超越。看台上的惊叫声更大了,还夹杂着各种情绪激动的议论声,但我根本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因为雨越下越大,还伴随着雷电。

不知不觉中,我到达终点,拿到第一!并且,我们领先了体育系30多米,破校运会记录3秒多。记录员们惊掉了下巴,看台上的人群疯了一样跑进赛场把我、A和两个师弟抛向空中。我侧脸看了下A,发现他早已恢复了人形。

由于那天风速超过了标准,我们创造的纪录没有算数,但我们还是引起了学校和省里的注意。我和A被省体育总队叫去测了几次短跑,结果却稀松平常。学校调阅了当天的赛场监控镜头和现场录像设备,却发现都被雷电损毁了。问遍当天在场的人,没有谁的手机录下了我们的表现。因为一切都发现得太快,而大家又太疯狂了,根本不记得拿手机。

文学院史上最伟大的体育比赛被传唱了近一年后渐渐被人淡忘。我们也迎来大四实习的日子,换言之,同学间说拜拜的日子不远了。

一天下午,A和我一起坐在图书馆门口的台阶上看来来往往的学妹们的腿,一边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他突然问我:你还记得我们是怎么赢下那场4*100米的吗?

我说,那还用说,是你拼了命追回70米,然后我受你鼓舞一鼓作气拿下比赛的。

A说:我追回70米不假,因为我是狼人,当然我也知道你早就知道我是狼人。可是,你知道你为什么能跑赢体育系70米吗?

我说:哈哈哈,你别说我也是狼人吧?打死我,我也不是狼人。

A说:你知道那天看台上的人们看到了什么吗?看到了你跑的时候浑身散发着银光。你,是血族的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吸血鬼。

看着我一脸惊骇的样子,A接着说:你平时那么喜欢吃鸭血和猪血旺,就是你们族古老习性的残余。虽然你已经不喝人血,并且早已不记得自己血族的身份,但基因的遗传不会骗人。你的鼻子为什么那么灵,你为什么一眼能看出我是狼人?因为你是血族。

A站起身,和我用力握了握手。我突然有点浑身冰凉,但我又觉得暖暖的。

嘿,难怪我那么讨厌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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