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宝钗“审”林黛玉,是欺负,还是爱护?
《红楼梦》第四十二回有个很有意思的情节。
那天早上,薛宝钗、林黛玉等姑娘吃过早饭,去贾母处问过安后,宝钗说要问黛玉一句话,独独把黛玉叫到了蘅芜苑。我们知道宝钗向来是个稳重的人,不搞什么一惊一乍的,不过这回她有点出乎寻常:
进了房,宝钗便坐了笑道:“你跪下,我要审你。”
你看,宝钗大大咧咧地坐着,然后要黛玉“跪下”,说要“审”她。
这阵仗不正常,尽管宝钗是“笑”着说的,黛玉“不解何故”,也是跟我们一样,觉得这宝丫头是不是有点“疯”了。
而宝钗却继续卖关子,只质疑,不解释:
“好个千金小姐!好个不出闺门的女孩儿!满嘴说的是什么?你只实说便罢。”
注意宝钗话语中的几个重要信息:千金小姐,不出闺门,满嘴说的话……
对啊,黛玉是千金小姐,黛玉是不出闺门的女孩儿(至少不出贾府),这就意味着黛玉必须如她初进贾府时所表现的那样“时时在意,步步留心”;而“满嘴说的是什么”,似乎在说黛玉并不那么谨言慎行——你有此类印象吗?
黛玉自己也不知道。
但是她看着宝钗这么个情状,也“不免疑惑起来”。不过她向来是不会向别人服软的,更何况是“情敌”薛宝钗?所以她就叫板要宝钗“你不过要捏我的错儿罢了,你倒说出来我听听”。
接下来宝钗说的话,唤起了黛玉和我们共同的记忆,只不过引发的想法是不一样的。
原来,宝钗说的是前一天老太太宴请刘姥姥时席上行酒令的事。当时鸳鸯做令官,不一时轮到了黛玉。黛玉才思敏捷,即席写上几首诗都是一挥而就,这种可以引用诗词的酒令自然不在话下。
不过因为怕罚酒,她不免有点紧张,考虑不周,所接的四句酒令有两句虽然就应令来说挺搭,但内容却不太妥当,一句是来自《牡丹亭》的“良辰美景奈何天”,一句是来自《西厢记》的“纱窗也没有红娘报”。
在我们现在看来,《牡丹亭》《西厢记》都是传世名著,黛玉所引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名句,并且如果家里十多岁的孩子能够背诵这些名句(比如参加类似《中国诗词大会》之类的活动),那会看成一件脸上贴金的事,别人都会夸奖我们培养了一个好孩子呢。
所以,黛玉接的两句好像没什么毛病啊!宝钗是在故意耍她吧?
但黛玉的反应却说明,这并不像我们想的这么简单。
经宝钗提醒,黛玉想起了昨天行酒令之事:
方想起来昨儿失于检点,那《牡丹亭》《西厢记》说了两句,不觉红了脸,便上来搂着宝钗,笑道:“好姐姐,原是我不知道随口说的.你教给我,再不说了。”
又说:
“好姐姐,你别说与别人,我以后再不说了。”
我们会觉得光荣的事,在黛玉看来却是“失于检点”,一想起这事,羞得脸都红了,搂着宝钗撒娇讨饶,两次保证“再不说了”。
联系语境可以读出,这可不是宝钗逼迫黛玉,而是黛玉自己意识到了言语不妥。
那么这个“不妥”是宝钗挑出来的吗?不是。
必须考虑到宝钗、黛玉她们所处的时代,与我们现在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习以为常的事,很多在那时属于禁忌。比如《牡丹亭》《西厢记》之类的书。
这些书当初宝玉是通过书童茗烟偷偷摸摸地从外面带进园里来的,宝玉拿到手也是需要先藏起来,然后一本一本偷偷地看。如果被贾政或者王夫人发现,恐怕难逃一顿打。
其中《西厢记》就是一次他在私读之时被黛玉发现的,然后两人一起共读,也就在这阶段,两人感情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
因为《牡丹亭》《西厢记》都涉及儿女私情,在那个于感情婚姻之事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时代,这样的书是涉嫌“惑乱人心”的,年轻人是绝对碰不得的。宝玉作为男孩子尚且要偷偷摸摸,女孩子当然更不可以。
按照那时的规矩,年轻人似乎不该有自己的感情;有感情,那也得压着。
所以,黛玉不仅读(听)了那些谈情说爱的书,甚至在大庭广众中间公然念了出来,岂非大大不妥?
不仅不妥,甚至很危险。
所幸,在座听众之中,除了宝钗和宝玉,估计其他人都没读过,单凭这一两句并不能品味出什么异样,而宝玉并没有那么敏感,即便听到了也会觉得这很自然,所以只有宝钗是一下子就留意到了。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宝钗本不该在第二天提起这茬?当没听见过就好了嘛,这不是故意刁难黛玉吗?
的确就有人这么说的。
这就要考虑到宝钗提起这事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她是就事论事,那本不必提;如果为了捉弄黛玉,那她该受批判。但是我们细读文字,就会发现她并不是为了捉弄黛玉,也不是就事论事,她是要借此要给黛玉一个提醒,时时注意自己作为一个姑娘的“本分”:
男人们读书不明理,尚且不如不读书的好,何况你我。就连作诗写字等事,原不是你我分内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分内之事。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糟踏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宝钗说男人们要“读书明理,辅国治民”,女孩儿们则“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如果读书认字,那也要“拣那正经的看”(大概是列女传、唐诗宋词之类吧),万不可看那些“杂书”以致“移了性情”。
在我们现在看来,宝钗对女孩儿“分内事”的理解是严重落伍的,她没认识到女子也是“半边天”啊!这种观点,也是宝钗饱受诟病的依据之一;甚至有观点质疑她凭什么对黛玉搞说教。
但我们必须强调,宝钗尽管是个博学多识的人,但并没有超越时代给定的框架,她所考虑的,是怎样把当时所要求的女孩儿能做的和该做的做到最好。
况且,宝钗也并未对黛玉进行说教。她是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也可说是经验教训来与黛玉交流的:
“你当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我们家也算是个读书人家,祖父手里也爱藏书。先时人口多,姊妹弟兄都在一处,都怕看正经书。弟兄们也有爱诗的,也有爱词的,诸如这些‘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是偷背着我们看,我们却也偷背着他们看。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才丢开了。”
她告诉黛玉,自己并不那么超脱,也有过这么一个阶段,她俩其实是一样的。她提醒黛玉的是“以后”。
正因此,像黛玉这样心高气傲,又对宝钗怀着特别的“抵触”感的人,也“垂头吃茶,心下暗服,只有答应‘是’的一字”。
她知道宝钗是真的为她考虑,是真的对她好。她那两声“好姐姐”,是发自内心的。
所以说,这一次宝钗重提黛玉行酒令不妥之事,不是刁难,也不是说教,而是真的对她好。如果我们身边也有一样一位兄弟姐妹,那可就是一件幸福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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